关于建立直接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直接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在直接融资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促进蚌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蚌埠市直接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充分运用国家、省金融、产业扶持政策;研究审定全市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综合研判全市直接融资工作形势和动态,协调解决直接融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蚌埠海关、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第一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调整。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金融办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在联席会议领导下承担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市直接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指导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企业债券发行材料的审核、转报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企业在全国私募市场融资,加强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合作,推介企业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展示和交易。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帮助解决企业直接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办理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涉及到的审批或协调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工作例会主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今后工作,研究重大事项等,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列席。专题会主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一事一议,问题涉及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参加。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直接融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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