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皖办发〔2014〕27号)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委同意,现就各级党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确立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三、严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作出工作部署,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要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二)纪检机关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组织部门要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区)安监局局长任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调整要事先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

(四)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事迹,曝光典型事故案例。采取专题培训、党校集中培训等形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安监、公安、监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实行审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得到落实。

(七)相关部门在现有职责基础上,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问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着力在抓基础工作、抓隐患排查、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隐患排查没有布置到位的,政府安监部门负责;隐患没有检查出来的,检查组带队负责人负责;隐患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包保负责人负责。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经考核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对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由组织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进行约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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