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亳政〔2014〕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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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最大的潜力、最持久的动力、最有效的抓手。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农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药都银行力争2015年底前在三县各设1家支行,其他各农商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异地互设支行。支持各村镇银行按照每年2-3个网点的速度在乡镇布设网点,逐步壮大规模。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来亳设立分支机构或类金融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类金融公司,支持汇信金融、安诚金融公司做大做强。成立地方金融业协会,定期召开会议,协商研究全市"三农"、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形成互通信息、共谋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拓宽信贷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地方银行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2014年内完成药都银行20亿元中小微企业金融债和建安集团5亿元中小企业债申报审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中小微企业信贷额度,单列中小微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强化支农支小作用。
三、加强支小助微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开发特色产品。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积极争取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建立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评价机制,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奖励。
四、加强担保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市担保公司纳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加入省担保集团比例再担保,2014年底前在涡阳、利辛各增设1个办事机构。市政府向市担保公司增资2亿元,使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亿元,新增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确保2015年底前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
五、降低担保费率。国有担保机构要坚持分散风险的原则,对单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不得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制定国有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代偿率控制在3%以内的国有担保公司,给予主要负责人奖励。
六、规范银行收费。金融机构对国有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保证金存放比例不得高于10%。金融机构要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为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续贷,避免企业高息"过桥"融资。严禁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七、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代偿损失时,同级财政给予其实际代偿损失的30%、且单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偿。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1年期以下(含1年期)、浮动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30%的没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出现直接损失时,同级财政给予其直接损失的20%、且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偿。
八、实行贴息、贴费制度。认真落实省加快皖北发展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不上浮的,同级财政给予贷款银行25%的利息补贴;对国有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1.5%年化费率提供担保的,同级财政给予0.6%的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每半年向同级金融办申请1次,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3个月内拨付到申请单位。
九、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培训和对接,重点帮助列入市"千名干部联系千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和进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电商产业园中的企业解决融资困难。2015年起,市政府每年单列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减半收取相关费用,为符合规划、已经用地投产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土地、房产权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十、注重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本地区或本单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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