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8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巢政办〔2014〕88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4日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市内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巢湖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本预案是在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等级、响应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表
事故
等级
预警
级别
预警
颜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事故后果
特别重大事故
I级
红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
事故
Ⅱ级
橙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
事故
Ⅲ级
黄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
事故
Ⅳ级
蓝色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1巢湖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我市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类别确定
我市可能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类别:
1、基础工程;2、模板工程;3、脚手架工程(含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拆工程(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6、其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应急办)、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及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市及相关部门做好一般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决定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3)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4)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对外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2.1.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设立建筑工程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1)负责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对外援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3)应急评估,确定提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结构图
2.1.4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成员单位救援力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合理建议。
(7)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具体职责:
⑴市政府办(应急办)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统筹调度各类应急资源及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住建局:牵头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并为事故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协调人员、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巢湖市安委会、巢湖市政府和合肥市城乡建委;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
(3)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无论有无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安委会。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救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火灾处理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交通工程的抢险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负责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等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的查究工作。
(8)市民政局: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困群众和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
(9)市城管局:协调城管系统的工程抢险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气象局:负责掌握并报告气象信息。
(12)市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3)市人社局: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工作。
(14)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及供电保障。
(15)事故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清洁与清理等工作。
2.2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2.2社会救助力量: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预警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IV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险情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
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扩大升级为I、Ⅱ、Ⅲ级事故后,在启动预案的同时,分别在国务院、省、合肥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施工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应急指挥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签发人、时间、通讯方式。
4.3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建设、公安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绘制简图,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组长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要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3.1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3.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处置工作组由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应急办)、住建局负责。
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市住建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市住建局负责。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
(7)后勤保障组: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民政局、公安局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
市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市住建局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市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市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总工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市人社局、总工会具体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明确政策赔付标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伤亡人员的赔付。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市民政局对照相关规定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类别应急救援措施
4.4.1脚手架工程
1、指挥协调:
(1)发生事故后,首先应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序指挥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
(2)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抢救:
(1)采取有效措施,对由脚手架倒塌引起的高处坠落人员进行抢救;
(2)采取有效措施,对由脚手架架体垮塌造成的被压埋人员的抢救;
(3)采取有效措施,对在脚手架倒塌引起的物体打击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
3、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
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撑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3)脚手架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木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4.4.2基础工程
1、指挥协调:
(1)发生事故后,首先应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序指挥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
(2)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和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组织抢救:
(1)采取措施,挖掘被掩埋伤员使其及时脱离危险区域。对被土方压埋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对呼吸和心跳暂停的伤员实施心脏复苏,尽最大努力挽救生命。
(2)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1)加强排水、降水等措施;
(2)加强支护,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3)迅速运走坡边弃土、材料和机械设备等重物;
(4)削去部分坡体,减缓边坡坡度;
(5)迅速切断电源,通讯线杆移位;
(6)警告周边居民,必要时动员撤离,塌坍周边不得行车走人。
4.4.3模板工程
1、指挥协调
(1)当模板安装、拆除过程中发生大面积倒塌、坍塌时,不要慌张,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位置,有序指挥员工疏散。
(2)在坍塌过程中不要盲目抢险,如果存在用电安全的,应立刻切断电源,确认未有继续坍塌危险的情况下,组织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实施抢救。
(3)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保护事故现场,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防止伤及行人。
(4)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5)保持出入口畅通,有计划清理拆除下来的材料,严禁阻塞通道。
2、组织抢救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模板大面积坍塌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3、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1)模板安装、拆除必须按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安装完成后必须办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下一道工序作业。
(2)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
(3)浇灌整体式的多层构筑物砼,安装上层楼板及支架时,下层楼板砼强度必须达到1.2Mpa以后,才能上料具,料具要分散堆放,不得过分集中。
(4)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要达到能承受上层支模系统和新浇筑砼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大模板拆除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接触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起吊前认真检查固定件是否全部拆除。起吊时应先稍微移动一下,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6)支模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7)模板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网距不可大于2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可大于1.5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可大于6m。
(8)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4.4.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拆工程
1、指挥协调
(1)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亡人员,排除事故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迅速保护事故现场。
(2)设备周边10米外,设置交通禁行围栏标记,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对现场以及事故设备进行拍照、录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为破坏或自然因素破坏。
(3)配合交通及有关部门疏散人群,疏导交通,严禁人为二次事故的发生,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拆除事故设备,减少社会影响。
起重设备出现重大设备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而且倒塌形式多样化,拆除难度大,容易发生二次事故,指挥人员必须能熟悉和了解施工机械的构造、性能,全面掌握安全操作、安全拆除技术以及有多次处理施工机械事故有经验的人员来担任,要事先按照专家提出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工作,在拆除中应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
2、组织抢救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拆工程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3、事故设备的拆除
(1)工具、设备的准备
索具:绑扎牵拉用钢丝绳、麻绳、起重用钢丝绳1套。
吊具:三角架
起重机具:手拉葫芦1-3吨各1台、单双滑轮各1套、电动卷扬机3吨1台
焊接设备:电焊机1台、气割设备1台
汽车式起重机30吨1台;16吨1台;8-12吨1台;汽车吊要根据事故设备的实际情况、吨位大小随时调用。在施工单位抽调。
(2)拆除人员的准备
拆除人员必须是常年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的专业队伍,资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以上资质标准。
拆除实施作业人员应由:电工、电气焊工、安装起重工、操作司机、指挥人员等10人组成;辅助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待定。
(3)拆除程序:
在事故设备拆除中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对事故设备实施破坏性的解体,尽量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再考虑对其他设施的安全实施拆除方案。
在拆除事故设备时,首先要排除现场对设备解体的不利因素,达到拆除时的安全作业环境;要强调统一指挥协同作业,保证拆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对造成事故原因的各部位,拆除中要保护好原有的状态,必要时要现场勘测绘图纸,做好标记,明确事故发生时设备的方位、受力点,保持部件的完整,以便为下一步的事故分析提供正确的资料。
为减少事故设备的经济损失,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再按照设备正常拆除程序进行作业。
4.5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卫生部门负责,有关医疗机构承担。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承担。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
5.1.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由属地负责。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5.3保险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赔偿事宜的处理。
5.4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保持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4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6.5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经费保障
市政府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
7.2.1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7.2.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7.3演练
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现场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
8.1.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8.2奖励与责任
8.2.1巢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2.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预案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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