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池政办〔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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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加强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重点区域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力争今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5月上旬至11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于5月13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秸秆禁烧办。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严禁秸秆焚烧。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下旬和11月下旬)。市秸秆禁烧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市秸秆禁烧办负责每日汇总并形成通报。同时,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分别于8月份、12月份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清算。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完成省农业委员会各项综合利用途径考核指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消防部门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预防、消除火灾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市级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九华山机场配合做好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论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宣传车、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平台,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图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四)加强综合利用,强化帮扶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实施范围、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大力推广秸秆养畜、高温堆肥、基料化等技术,积极推广秸秆制气试点项目,支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可行、责任到人、任务到田。要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秸秆电厂要加大秸秆收购力度,积极做好秸秆收购本地化工作,市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以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在秸秆收购、运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五)完善补贴政策,实施以奖代补。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补助资金的原则,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计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计每亩奖补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10%,其余部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资金奖补到具体实施单位。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炉具生产企业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研发成果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5月上旬分别与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按照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它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县区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市奖补资金。各县(区)农作物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通过下年度市与县(区)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
(六)严格督查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的,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秸秆禁烧办负责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3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3个且列全省前5位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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