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秘〔2010〕162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政秘〔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以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为我市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重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规划和价格调整、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等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保障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已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社情民意反映、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建设,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事前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要达到10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纠正机制。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着眼于科学发展的需要、社会和谐的需要、改善民生的需要、维护稳定的需要和滁州市情的需要。要立足滁州实际先行先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加速崛起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前提下,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并同步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研究各类特殊经济发展区域、各类风景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难问题,力求在执法体制、执法机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全面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域和范围。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

(七)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扩大综合执法实行范围,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

(八)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要求,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市政府备案。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综合或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年内要联合组织对全市各级交通、文化、林业、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机制体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要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

(十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市、区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执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报告工作和接受人大质询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立法咨询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完善应诉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展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加强各级政务中心建设,完善“首席代表制”。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继续实施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情况要定期通报。

(十五)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考核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和方案,宣传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明确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对象、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八)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坚持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内部考查与社会测评相结合;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的打分权重;加大依法行政在促进和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的分值。

附件:市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市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牵头

单位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会同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重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

重点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规划和价格调整、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问题。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保障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已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社情民意反映、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建设,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要达到10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服务“首席代表制”。

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立法咨询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完善应诉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委

组织部

加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法制办

市委

宣传部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内容、主要对象、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法制办

市人

社局

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

市编办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研究各类特殊经济发展区域、各类风景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问题,力求在执法体制、执法机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市财

政局

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综合或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对全市各级交通、文化、林业、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市监察局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法制办

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着眼科学发展的需要、社会和谐的需要、改善民生的需要、维护稳定的需要、滁州市情的需要以及特别需要安排规范性文件项目。

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加速崛起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将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同步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

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力度

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要求,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市政府备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评查,将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

继续实施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情况定期通报。

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符合行政复议特点的办案规则,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

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坚持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内部考查与社会测评相结合;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的打分权重;加大依法行政在促进和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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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