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定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定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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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定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县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市、县两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市直有关单位及琅琊区、南谯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滁政〔2014〕100号)情况。
1.本地区、本部门涉企收费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下同)是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取消、降低、放开的涉企收费是否已经落实。
3.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收费是否一律停止执行。
4.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以及实施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5.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权力清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是否一律取消。
6.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实行了上限管理,是否存在捆绑收费。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进行了公示。
(二)各县(市)落实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情况。
1.县级涉企收费清单是否按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2.县级涉企收费清单是否经过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3.取消、降低、放开的涉企收费是否已经落实。
4.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收费是否一律停止执行。
5.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以及实施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6.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权力清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是否一律取消。
7.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实行了上限管理,是否存在捆绑收费。
8.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进行了公示。
9.涉企收费清单是否落实动态管理。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市政府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带队,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赴各地、各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二)市政府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并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三、总结整改
5月上旬,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定落实不力的,存在违规收费的,将严肃处理,并进行问责。
附件:市政府涉企收费清单督查组分组情况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市政府涉企收费清单督查组分组情况
分组
检查组人员
检查单位、县(市、区)
第一组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带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
市交通局、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市质监局,
天长市、来安县
第二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带队,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各1名
市国土房产局、市人社局、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
凤阳县、定远县、南谯区
第三组
市财政局负责人带队,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
市安监局、市规划建设委、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全椒县、明光市、琅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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