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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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精神,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费事项,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以及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
(二)开展自查自清。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其中,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收费清理,由其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落实;各商业银行的收费清理,由滁州银监分局负责落实;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市直有关部门(或由省核发的对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单位对纳入清单范围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事项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逐项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说明开展此项工作和收取此项费用的政策依据。凡是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不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的,视同取消。
(三)确认收费项目。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在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为科学有效的收费项目,结合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有关规定,能由县级管理的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
(四)确定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明确市级收费清单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收费标准,一律以下限为收费限额。
(五)确定服务责任。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拟保留的收费事项,各单位同时要明确收费项目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标准,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按乱收费查处。
(六)确定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收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收费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违规收费以及监管工作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八)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执法,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收费就要承担相应服务、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擅自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随意要价、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各单位分类填写收费清理表格,于8月30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3012316)。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各商业银行由滁州银监分局负责汇总报送,中介组织由资质发放的市直相关部门(或省核发的对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送。没有涉企收费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二阶段:审核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涉企收费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有关收费政策需要与行政权力清单同步清理的,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12月1日至12月20日)。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经审核论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领取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新的收费清单收取费用,逐步把收费清单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公开网上运行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是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和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类收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明确清理工作联络员(8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3012316,135055533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严格要求,依法清理。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职责,对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由本单位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所有收费应清尽清,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政府将把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纳入效能督查范围,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涉企收费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表
4.政府性基金登记表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登记表
6.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前置服务收费登记表
7.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登记表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涉企收费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滁州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章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经龙,市财政局局长张志华、市监察局局长王光前、市物价局局长李俊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法制办、滁州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李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涉企收费清单工作;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照任务分工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核;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清理审核;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二、市编办。提供市级权力清单有关信息;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单工作重要事项的牵头协调。
四、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问责;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五、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金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社团收费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七、市经信委。开展有关社团收费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八、市法制办。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九、滁州银监分局。负责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的汇总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涉企收费清单会审。
附件2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文件依据
收费机构
2013年收费金额
(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附件3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单位
性质
服务内容
文件依据
2013年收费金额(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性质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
附件4
政府性基金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基金项目
征收标准
征收范围
征收依据
征收机构
2013年收入(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征收基金的机关及文号。
附件5
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社会团体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文件依据
2013年收费金额
(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1.“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2.本表由市直相关部门组织所属社团填报。
附件6
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前置服务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名称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文件依据
前置
环节
2013年收费金额(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1.“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2.前置环节,指该项中介服务收费相对应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环节。
3.本表由实施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市直相关部门(或由省核发的对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附件7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名称
文件依据
2013年收费金额(万元)
清理意见
(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标准)
注:1.“文件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或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2.本表由滁州银监分局组织各商业银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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