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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4〕5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工作,稳步实施惠残民生工程,根据2014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市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三级肢体、听力、语言、视力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救助对象(男55周岁、女50周岁)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实施生活特别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三、将我市2014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由去年的1000例增加至1200例,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四、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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