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4〕52号
颁布日期:201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工作,稳步实施惠残民生工程,根据2014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市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三级肢体、听力、语言、视力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救助对象(男55周岁、女50周岁)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实施生活特别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三、将我市2014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由去年的1000例增加至1200例,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四、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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