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电〔2013〕45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联动多部门、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整治严执法、工作重实效”的总要求,实行“消防机构重点查,行业部门内部查,社会单位自主查,街道社区网格查”的四维防控模式,努力实现“三个提升”(提升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分工

(一)政府主导统筹实施。一是要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地要于8月15日前召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题联席会议,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细化布置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对排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二是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合理划分本辖区网格,完善办公场所和各级消防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消防安全数字网格化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年底前要实现70%的乡镇(街道)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加速推动多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建设。

(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各级建设、房产、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10家。检查情况每月24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严为伟,联系电话:3016056),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实名公布。

(三)公安部门重点推动。一是加强形势研判。各地公安部门要于8月10日前组织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估,书面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是紧盯重点防控。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紧盯夏季火灾防控重点,集中开展活动板房、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自查自纠活动,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三级监管”。完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消防宣传室和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等软硬件建设,紧盯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依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认真组织好督查检查工作,对本辖区或本行业企业抽查督查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宣传部门要强化消防公益宣传意识,开辟专栏,对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常识进行集中宣传,曝光影响疏散逃生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举报安全隐患。

(三)落实整治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三停”的坚决实施“三停”;对工作组织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以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着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附件:1.滁州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附件1

滁州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部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时间: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单位

检查人

填报人:审核人:审批人:

附件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消防

安全负责人

自查自纠时间

联系电话

自查自纠人员

自查自纠结果

(无问题不填,下同)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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