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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物价部门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将《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滁州市市直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各相关部门、收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执收主体单位要按照清理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确保收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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