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4日
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实施方案
2008年我市开展依法取缔正三轮非法营运工作,收缴非法营运车辆,为残疾人车主配发新型代步车。此类车辆经多年使用,机械磨损严重,交通隐患增大。为方便车主安全出行,依法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对此类车辆进行置换补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标准
在2008年全市依法取缔正三轮非法营运中已置换的车辆,车主可以选择置换新车或不置换新车享受货币补贴。
选择置换新车的车主,享受低保待遇的,可免费置换新机动轮椅车;其他车主个人承担车价款的20%。
选择不置换新车的车主,给予新车价款50%的货币补贴。
以上经费由市与县(区)、开发区按1:1分担。
二、置换补贴方式
(一)申请条件
车主必须具备《第二代残疾人证》、《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方可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
车主凭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置换2008年正三轮车主机动轮椅车审核表》。资格确定实行三级联审制度,由乡镇(街道)政府核查汇总报县(区)、开发区残联审核后经市残联审批。
(三)回收方式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回收点,车辆回收企业现场集中回收旧车,并出具回收凭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放新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四)选择不置换的新车的,经资格审核后,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补贴款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本人。
三、车型选择和采购方式
(一)所选车型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车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工作步骤
本次置换补贴工作自2014年9月上旬启动至11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中旬前)。落实经办人员和办理地点,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制各种表格。对置换补贴对象进行摸底调查。
(二)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正式受理置换补贴对象申请,审核确认。对机动轮椅车进行招标采购。
(三)第三阶段(11月底前)。开展旧车回收,新车和补贴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服务,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合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残联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市信访局分管负责人
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市残联分管负责人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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