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统计局 | 文号:合统〔2012〕7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合统〔2012〕74号
各县(市)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现将《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统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统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种类、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上给予基本相同处理。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处罚程序正当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当事人的惩戒教育,增强其依法统计意识。
第七条统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同时责令行政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期一个月内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统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统计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的;
(四)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五)对证人、举报人或者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经告诫、劝阻或者责令整改之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一条违法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各情节,在相应的处罚档次内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统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根据违法事实和当事人的从重、从轻情节,提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十三条统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根据相应的事实、理由、证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对违法案件从重、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案件讨论记录或有关的证据、材料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上级业务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行使不当的,提出改正建议;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应报数额”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查实认定的数额;“统计违法数额”是指统计违法当事人实际报送的数额与应报数额之差的绝对值;“统计违法差错比例”是指统计违法差错数额与应报数额比值的绝对值的百分比例。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对一种违法行为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数据的,按照统计违法差错比例最大的一项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作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是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合肥市统计局发布的《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合统[201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合肥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doc
http://www.hefei.gov.cn/n1070/n304559/n310576/n313576/25238024.html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
序
号违法
行为处罚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催报情节属于初次,能主动认错改正,并及时补报统计资料的。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属初次,经教育后尚能认错改过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拒不参加统计报表或普查布置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统计资料1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300元罚款。
较重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后,仍不上报统计资料1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500元罚款。
此类问题两次,并在同类调查对象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700元。
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1次,且态度恶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1000元。
严重一年内第2次发生,且态度恶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一年内有3次拒报行为的,且公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5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3次以上拒报行为的,且公开提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0元-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二)
序
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2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主动消除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有具体整改措施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20%以内。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20%-30%,造成一定影响,且误差绝对值在1百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元罚款。
较重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30%-100%,造成一定影响,且误差绝对值在1百万-1千万元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4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30%-100%,造成一定影响,且误差绝对值在1千万-1亿元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4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4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30%-100%,造成一定影响,且误差绝对值在1亿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6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严重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100%-200%,造成严重后果的,且误差绝对值在1百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6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6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200%-400%,造成严重后果的。且误差绝对值在1百万-1千万元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8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400%-800%,造成严重后果的。且误差绝对值在1千万-1亿元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8000-1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8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800%-1000%,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且误差绝对值在1亿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1000%-10000%,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
单项统计指标的误差率在10000%以上,造成极为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三)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3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确属业务生疏且初次违法,主动消除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有具体整改措施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应填而未填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在30%以下,且未填的次要指标低于2笔的。经教育能认真整改的,未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300元罚款。
应填而未填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在30%以下的,且至少未填1笔主要指标的,经教育不能认真整改的,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500元罚款。
较重应填而未填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在30%以上,未填次要指标数在3-4笔,未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元-700元罚款。
一年内再次发生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应填而未填指标笔数占应填指标笔数在30%以上,未填指标在3-4笔,其中至少未填2笔主要指标,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1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元-10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再次发生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未填指标在4笔以上,其中至少未填2笔主要指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造成极为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情节特别恶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四)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超过统计检查查询书规定的时间回复的,经教育能主动认错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不按期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能主动认错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4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400元罚款。
较重以推委等方式影响统计检查查询完成的。拒绝按要求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但经教育能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4000-6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400-600元罚款。
拒绝按要求答复统计检查查询,或在关键问题上提供虚假材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6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600-10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2次拒绝按要求答复统计检查查询,或在关键问题上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2000元罚款。
一年内2次以上拒绝按要求答复统计检查查询,或2次在关键问题上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明确表示不答复统计检查查询,情节恶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元-10万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0-6000元罚款。
明确表示不答复统计查询,情节恶劣,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0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6000-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五)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以怠工、推诿影响统计人员调查、检查,经教育能主动改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已知道统计调查和检查人来执行公务,而无办事人员接待,或相互推诿,影响调查、检查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元罚款。
较重已经接到统计调查和检查任务,而两次以上不予接待,不接受统计调查检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700元罚款。
主观故意拒绝接受统计调查检查任务的;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拒绝接受调查、检查,经教育不改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1000元罚款。
严重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拒绝接受统计调查、检查,经教育不改的,情节恶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
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2000元罚款。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
2万-3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
当年第2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
3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接受调查、检查,情节恶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
5万-1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接受调查、检查,并伤害公务人员,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0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0-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六)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6转移、隐匿、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以怠工、推诿影响对该单位相关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拒绝提供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等统计资料。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
一般转移、隐匿或拒绝提供非当年度的统计原始记录、凭证。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300元罚款。
毁弃非当年度的统计原始记录和凭证。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5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再次发生转移、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当年定报、年报或普查的原始记录、凭证等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严重毁弃当年定报、年报或普查的原始、凭证等统计资料。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发生上述行为两次以上,情节恶劣。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5000元罚款。
发生上述行为两次以上,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0-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七)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7篡改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轻微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25%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25%-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统计违法差错比例50%-75%的,绝对偏差在1百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300元罚款。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75%-100%的,绝对偏差在1百万-1千万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300-500元罚款。
较重统计违法差错比例100%-200%,绝对偏差在1百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500-700元罚款。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200%-400%,绝对偏差在1百万-1千万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1000元罚款。
严重统计违法差错比例400%-600%,绝对偏差在1千万-1亿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万-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600%-800%,绝对偏差在1亿元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万-3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0-3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800%-1000%,绝对偏差在1百万-1千万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万-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0-6000元罚款。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1000%-2000%,绝对偏差在1千万-1亿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1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6000-7000元罚款。
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2000%以上,绝对偏差在1亿元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10万-2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0-1万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八)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8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轻微第一次迟报或第一次被查出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
一般2次迟报或2次被查出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较重同时发生迟报和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2次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000-5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200-4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累计迟报3-5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000-7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500-7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一年内累计迟报6次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7000-1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700-1000元罚款。
合肥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九)
序
号违法
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范围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
9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聘请、任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在组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继续聘请、任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较重拒绝改正,继续聘请、任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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