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5〕100号
颁布日期:2015-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按照近期国家和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和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快我市发展转轨、产业转型、城市转向、动力转换,建设精致淮北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密切合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准确把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破解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三、“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编制总体规划。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是指《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市各专项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2016年初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在编制总体规划中,要按照习总书记“十个明显突破”的总体要求,深刻领会省委王学军书记提出的“六个战略重点”和“五个重大问题”,重点研究落实市委书记肖超英同志在市委七届十次全会上提出的“力争实现五个重大突破”,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进入起草阶段,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进度,按时提交审议稿。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及时提供基础材料。

(二)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投资的依据。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研究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十三五”专项规划规划期原则上到2020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5年或者2030年。

专项规划编制时间进度安排:9月份在完成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规划文本;10月份形成规划初稿;11月份征求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份向市领导汇报各专项规划;2016年1-2月份待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完善;2016年3月底前印发。

(三)编制县区规划。各县(区)规划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重要目标和指标设置等要与市级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四、努力提高“十三五”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拟订规划编制方案。要积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形成精干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规划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提升规划编制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设定目标。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现出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要求。要坚持开门编规划,积极发挥专家和广大社会群众的作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

(三)坚持改革创新。要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新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四)强化项目支撑。在充分考虑“十二五”项目延续的同时,尽快谋划生成一批关系民生民计、结构调整和增添后劲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努力把规划做实、做细。

(五)积极协调对接。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情况,以便领导把握决策。市政府分管领导也将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和调度。要做好与全国、全省规划的衔接,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避免规划内容冲突脱节。

附件:淮北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淮北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

一、总体规划(1个)

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二、专项规划(12个)

1.淮北市“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市农委);

2.淮北市“十三五”工业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市经信委);

3.淮北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4.淮北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商务局);

5.淮北市“十三五”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市文旅体委);

6.淮北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

7.淮北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务局);

8.淮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

9.淮北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10.淮北市“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11.淮北市“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市城乡建设委);

12.淮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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