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关于淮北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淮北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淮北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淮北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相互衔接。符合我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实际,并与我市原有政策规定相衔接。

(三)收支均衡,不列赤字。坚持收支均衡,预算收入根据市级当年预计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度结余编制,留有余地;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力而行、不列赤字。

(四)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它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金,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

2.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弥补企业改革成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按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用于监事会工作经费等国有资产日常监管费用的支出。

4.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应当依据国家、省及市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三)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它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监缴。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及支出范围,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不作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度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市及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二)市及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步骤。

1.2011年起试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4年全面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本级从2011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县(区)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决定。

2.市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11年至2013年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期,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1年开始实施。

(2)为保证试行工作起步平稳、管理有序,根据我市市级国有企业的情况,从2011年起,先行选择部分市级国有企业作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企业(名单、上交比例另行确定),2011年收取试点企业2010年的国有资本收益。其他市级国有企业的试行时间另行确定。

(3)试行期内,国有独资企业按净利润的0—20%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利(股息)收入全额上交,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清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上交

(4)建立规范的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国有资本收益专户,纳入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应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上交,市财政局收取。

(5)建立规范的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筹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支持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完善制度设计,指导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

(三)市及县(区)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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