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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府办〔2015〕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印发淮南市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09〕64号)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总体要求,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布的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与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基准制度相衔接,做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准确、统一。
二、重点制定淮南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淮南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目录见淮南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网址:http://fzb.huainan.gov.cn)设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本级各实施部门按照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格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于8月28日前报市政府和省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程晋秀联系电话:6678278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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