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网公开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网公开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网公开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规范、准确,我市各地、各部门制定了系列相关制度,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既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保证,又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但就目前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利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相比还有距离,必须尽快得到改变。
为此,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梳理、归类工作,于3月20日前在网站全面公开,在政务公开栏完整公布,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行政职权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并在网站公开。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认真做好检查,杜绝疏漏,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完整。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排查,对应制定而未制定的制度要及时补上,对已制定但欠完善的制度要及时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上述公开的内容必须置于单独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做到位置醒目,查阅方便。如与这一要求不相符的,要在3月20日前做好调整,规范公开。
四、今年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周年,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年度公开工作报告。公布时间必须是《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3月31日前,时间上不得逾期,内容上严格按《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组织好、撰写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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