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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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黄山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
县(区)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皖康复办〔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11年底,使95%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面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民政、教育、财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工作职责,实现平台共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必须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要组建社区康复员队伍,开展社区康复员业务培训,入户开展残疾筛查(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和功能评定,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训练,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开展康复转介服务,做到有康复医生、有场所、有设备,康复职责上墙、康复服务项目上墙;对幼儿及学前儿童进行疑似残疾筛查。
民政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内容之中,在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辟场所,开展残疾人康复示范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志愿者参加康复助残;利用社区服务热线开展康复咨询;协助抓好婚前免费健康检查工作。
教育部门: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探索寓康复训练于教学活动的内容和方法;发挥教育的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人员的培训、知识普及和家长教育的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10〕13号)要求安排康复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残联:负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组织辖区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依托现有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站,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乡镇(街道)残联对城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和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三)完善设施设备
各街道、乡镇要在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规模较大的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康复室,面积不少于30平米。配置康复训练器材;设专柜,配置康复普及知识读物、VCD康复训练光盘;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认真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及健康查体档案,要求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90%。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及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各社区(村)居委会确定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培训力度。要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做好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康复服务人员准入制度。残联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内容包括: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残疾与康复基本知识及相关康复服务等,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卫生部门负责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查、残疾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实用康复训练技术、训练效果评估及训练器具应用等,培训每年不少于70学时(村医50学时)。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社区康复机构、康复人员、服务项目与技术、康复内容的资格准入和审批登记制度。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室)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应保障康复服务有序、流程规范、服务优良,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使用统一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按计划、按制度进行督导,每季度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使辖区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工作中受益,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与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15日以前)健全工作机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与自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2011年10月15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市工作标准》及本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三)迎检阶段(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1月15日)接受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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