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201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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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1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
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创新纠风工作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就开展“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大纠风”观念、“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延伸网络,构建平台,夯实基础,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三级联动办理纠风工作事项,市、县(区)、乡(镇、街)、村(居)四级监控不正之风的纠风监控机制,努力形成“渠道畅通、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加速六安跨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11年上半年,基本建成“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工作网络和平台,年底前形成条块配合、级级受理、分级处置的运行机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无论投诉举报到哪个地方哪级单位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时限内得到有效纠正,使不正之风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纠风工作网络。各县(区)要调整充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力量,政府(管委)常务副县区长(副主任)要亲自分管纠风工作。乡镇(街)要相应设立纠风办,乡镇(街)纪委书记为纠风办主任。市、县(区)直涉及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纠风工作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乡(镇、街)直相关单位设纠风监控点,确定专人负责。村(居)要确定一名纠风信息员。形成条块结合、经纬交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纠风工作网络。
(二)搭建投诉举报平台。市、县(区)、乡(镇、街)纠风办设立纠风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载体。各级相关单位要设立纠风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网络、投诉举报箱等受理载体。各村(居)要设立纠风信息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箱。
市政府纠风办“3379880”为市本级纠风投诉举报电话,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畅言”栏、市长热线电话等为投诉举报受理载体。
(三)建立工作保障制度。一是信息收集制度。各村(居)纠风信息员和乡(镇、街)直相关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乡(镇、街)纠风办上报涉及群众利益的纠风信息统计表,乡(镇、街)纠风办和县(区)直相关单位每月10日前要向县(区)纠风办上报纠风信息统计表,县(区)纠风办和市直相关单位每季首月15日前要向市政府纠风办上报书面纠风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包括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纠风问题查办情况、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县区要适时召开纠风情况通报会,市每半年召开一次纠风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加强调度,推动工作。二是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不管属不属于本级本单位管理范围,均按照“先受理再分办”的要求先行受理,然后将不属于本级本单位权限的投诉举报件交市、县(区)或乡(镇、街)纠风办转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三是分级办理制度。对于反映村(居)问题的,原则上由乡(镇、街)负责查办;反映站所问题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查办,乡(镇、街)配合;反映乡(镇、街)和县(区)直单位问题的,原则上由县(区)纠风办负责查办;反映市直单位问题的,由市政府纠风办根据纠风工作责任分工协调安排查办。对重要的纠风投诉举报件,根据需要可越级下查。四是限时办结制度。接受投诉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要落实办理部门或单位,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交办单位或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投诉举报失实或限于条件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五是重要办件回访制度。对实名或留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属受理单位自办的,由同级纠风办组织回访,属上级部门或同级纠风办交办的,由交办单位组织回访。回访采用电话咨询或上门访问等形式,向投诉举报人了解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并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交办理单位与查办结果一并存档。
(四)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区)、乡(镇、街)纠风办负责本辖区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纠风工作情况,制定年度纠风工作要点,分解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牵头组织或协调纠风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研究纠风工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源头防控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办重要的纠风案件。各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落实年度纠风工作任务,研究和落实源头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收集上报纠风工作信息,接受纠风投诉举报,根据权限查办纠风案件。村(居)纠风信息员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协助上级部门和单位查办发生在本辖区的纠风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是加强基层纠风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纠风监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全市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三级联动、四级监控”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区直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纠风办。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及时启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把纠风监控机制建设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各县(区)纠风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促进工作整体推进。相关单位要把纠风监控机制建设作为加强自身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纠风监控机制赋予的职责,对群众投诉举报要积极受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打击报复;对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严肃处理,不得袒护或放任;对上级部门或纠风办交办的纠风案件要一查到底,不得推诿扯皮或消极应付。
三要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有效管用的信息收集、投诉举报受理、分级办理、限时办结、办件回访、投诉举报保密、纠风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要上墙公布。各乡(镇、街)纠风办和县区直相关单位纠风工作机构要挂牌。村(居)纠风信息员要有职责卡。
各地各单位在推进纠风监控机制建设中,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已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县区要针对新的管理体制不断探索。各地各部门在纠风监控机制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纠风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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