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马政〔2010〕54号
颁布日期:2010-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政〔2010〕5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2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征收行为,确保收费公开、公平、公正,现对建设项目收费(税)实行“一表制”管理。

一、项目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

(二)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

(四)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

(五)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

(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收费(税)项目和标准

(一)涉及建设项目收费、专项基金、税收共20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政府性基金3项,经营性服务收费7项,税3项。

(二)收费(税)标准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减免优惠政策,按照上述六类建设项目类型,确定不同的减免幅度和执行标准(详见附表)。

(三)因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变动,确需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物价部门审批,变更收费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执行。未经市政府和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因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变动,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取消收费项目,以及收费项目转性的,由执收单位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五)进一步完善收费(税)公示制度。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将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窗口公示,标明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减免幅度等内容,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凡不在公示之列的,一律不得收费。各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要在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变更公示。

(六)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一事一议”需要减免收费的,按原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研究批准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执行。

三、收费(税)程序

建设项目的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写“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确认表”,对照本办法提出分类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初审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复审;相关窗口根据审定的类型向缴费单位一次性告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收费(税)环节

缴费为两个环节:

(一)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收费(税)项目12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展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设项目放线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二)办理土地、房产证收费(税)项目5项:

土地登记费,房产测绘费,房屋登记费,印花税,契税。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外地来马建安工程税在实际发生时收取。

五、监督保障

“一表制”中的各项费用(税)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费。除因特殊原因(如契税)因场地一时不能迁入中心,经批准可暂缓。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减免手续的,相关单位可以拒绝受理。对擅自减免的,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补缴。

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审定程序、缴费手续等进行监管,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此前出台的相关收费项目标准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2.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表

3.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涉税征收标准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

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4.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注

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一、政府性基金

1市房

开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马政办﹝2009﹞1号

马政﹝2009﹞39号

建住房﹝2007﹞258号

皖政﹝2007﹞106号非住宅70免非住宅70免住宅50

非住宅70免

不包括

项目内

经营性

用房部分工业厂房、仓储

用房40免住宅50

非住宅70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40减半按标准

执行

2市经

信委发展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财综﹝2003﹞652号

马政﹝2009﹞39号8按标准

执行8按标准

执行8免8按标准

执行8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使用新墙体材料的单位按规定返还其缴纳的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3市商

务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皖政﹝2003﹞80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1.5按标准

执行1.5按标准

执行1.5免1.5按标准

执行1.5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使用散装水泥达不到70%

的不予以退还;达到70%的

据实退还。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4市人

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省政府令第155号

皖价房﹝2003﹞195号

皖价房﹝2003﹞258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

马政办﹝2007﹞52号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800,10以下住宅30,非住宅

36九年制义务教育新建教学楼、养老院等减半,其他按标准执行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

民用建筑(抗力

6级以上)按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10以下住

宅30,非住宅

36幼儿园

减半,

其他按

标准执行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

民用建筑(抗力

6级以上)按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10以下住

宅30,非住宅

36免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

民用建筑(抗力

6级以上)按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10以下住

宅30,非住宅

36免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

民用建筑(抗力

6级以上)按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10以下住

宅30,非住宅

36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难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和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

5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含)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b.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含)以下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c.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含)以下3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观众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d.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00平方米(含)及以下13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国土(籍)字﹝1990﹞93号

皖价费﹝2008﹞113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2﹞66号

马政办﹝2009﹞39号

马政办﹝2007﹞52号a

b

c免a

b

c按标准

执行d免b免b

c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1、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土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收取。

3、注销土地登记是因土地权利的消灭而进行的登记为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

4、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封查登记等。其他登记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

5、颁发土地权证书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简装本10元/本,精装本20元/本。农民建房证书工本费5元/本。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

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4.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注

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6白蚁防治所白蚁预防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皖价房﹝2003﹞105号

皖价房﹝2006﹞240号

皖政办﹝2002﹞33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办﹝2007﹞52号

马政办﹝2009﹞39号2按标准

执行2按标准执行2免2免

(指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2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预防包治期15年

7市住建委房屋登记费皖价费﹝2008﹞76号

皖政办﹝2009﹞24号

马政办﹝2007﹞52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办﹝2009﹞39号非住宅

550元/件按标准

执行非住宅

550元/件按标准

执行住宅80元/套

2010年12月31日

前50元/套免非住宅

550元/件免非住宅

550元/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办理产权证时收取

1.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2.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8市市容局建筑垃圾处置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市政府2009年令44号

马政﹝2002﹞66号

马价费﹝2001﹞13号

马政办﹝2007﹞52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3免3免3免3免3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9市住建委城市道路占用费

元/日平方米建成字﹝1996﹞565号

皖价费﹝2002﹞186号

皖价费﹝2006﹞240号

马政﹝2002﹞66号主干道0.32-0.40

次干道0.24-0.32

支路0.16-0.24

街巷道路0.12-0.20免主干道0.32-0.40

次干道0.24-0.32

支路

0.16-0.24

街巷道路0.12-0.20按标准

执行主干道

0.32-0.40

次干道

0.24-0.32

支路

0.16-0.24

街巷道路0.12-0.20免主干道

0.32-0.40

次干道

0.24-0.32

支路

0.16-0.24

街巷道路0.12-0.20免主干道

0.32-0.40

次干道

0.24-0.32

支路

0.16-0.24

街巷道路0.12-0.20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实际发生时收取

10市住建委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平方米建成字﹝1996﹞640号

建成字﹝2002﹞232号

马政﹝2002﹞66号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免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免

由破损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修复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免

由破损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修复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免

由破损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修复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免

由破损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修复预制块人行道160,现浇砼人行道140,土人行道45,沥青砼路面280,水泥厂砼路面350,各类沙碎石路面150,平侧面150(元/米),土肩路145,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劈离砖人行道590,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大理石人行道880,澳洲地坪630,纽西兰砖人行道355,花岗岩车行道920,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实际发生时收取

附件2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

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4.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注

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1市规划局城市规划

综合技术

服务费A.选址定点、用地

规划阶段(元)

a.S﹤1

b.1≤S﹤3

c.S≥3

(S指公顷)皖价房﹝2005﹞293号

皖价服﹝2008﹞210号

马政﹝2002﹞66号

马发﹝2008﹞18号a.1250

b.1500

c.1750除党政机关外,其他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a.1250

b.1500

c.1750幼儿园减半,其他

按标准执行a.1250

b.1500

c.1750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a.1250

b.1500

c.1750暂停

收取a.1250

b.1500

c.1750按标准

执行a.1250

b.1500

c.1750

B.建设规划阶段

(元/平方米)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除党政机关外,其他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幼儿园减半,其他

按标准执行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暂停

收取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按标准

执行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2市测绘

机构建设项目放线费

元/件(单体)国测财字﹝2002﹞3号2594合同约定2594合同约定2594合同约定2594免2594合同约定合同约定

3市住建委房产测绘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皖价房﹝2004﹞307号

皖价服﹝2008﹞210号新建房屋:

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

住宅1.8

非住宅2.6按标准

执行新建房屋:

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

住宅1.8

非住宅2.6按标准

执行新建房屋:

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

住宅1.8

非住宅2.6按标准

执行新建房屋:

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

住宅1.8

非住宅2.6按标准

执行新建房屋: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

非住宅2.6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4市建管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工程造价׉皖价服﹝2008﹞94号

马价﹝2010﹞36号工程造价的4‰按标准

执行工程造价的4‰按标准

执行工程造价的4‰按标准

执行工程造价的4‰降低20%工程造价的4‰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5市气象局防雷技术

服务收费a.新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b.石油、化工、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c.新、改、扩建构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d.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测试

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评估

f.雷电风险评估

g.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皖价服﹝2009﹞89号

马发﹝2008﹞18号

马价﹝2010﹞36号a: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b: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c:90元/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等减半,其他合同约定a: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b: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c:90元/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公办幼儿园和精神病院用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减半,

其合同约定a: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b: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c:90元/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减半,其他合同约定a: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b: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c:90元/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暂停收取,其他减半a: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b: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c:90元/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合同约定合同约定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

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4.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

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注

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6市招标采购监管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费(以中标价为计费础,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40%,

中标人支付60%)1.施工(含装饰装修)工程交易服务费

a:200万元/宗以下

b:200-500万元/宗

c:500-1000万元/宗

d:1000-1500万元/宗

e:1500-2000万元/宗

f:2000-5000万元/宗

g:5000万元/宗以上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h:50万元以下

i:50万元以上

3.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

j:100万元以下

k:100万元以上

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

l:100万元以下

m:100万元以上皖价房﹝2007﹞226号

马政办﹝2007﹞52号

马政﹝2002﹞66号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免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按标准

执行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发包方40%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免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7中介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工程预算M(万元))

a:M﹤200

b:200≤M﹤500

c:500≤M﹤1000

d:1000≤M<2000

e:2000≤M﹤3000

f:3000≤M﹤5000

g:M≥5000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工程预算M(万元))

h:M(万元)﹤1000

i:1000≤M﹤3000

j:3000≤M﹤5000

k:5000≤M﹤10000

l:10000≤M﹤50000

m:M≥50000皖价房﹝2005﹞109号

皖价服﹝2008﹞210号a:1.8‰

b:1.5‰

c:1.4‰

d:1.3‰

e:1.2‰

f:1.0‰

g:0.8‰

h:1.2‰

i:1.0‰

j:0.8‰

k:0.6‰

l:0.5‰

m:0.4‰农村学校的危旧改房工程减半,其他按合同约定a:1.8‰

b:1.5‰

c:1.4‰

d:1.3‰

e:1.2‰

f:1.0‰

g:0.8‰

h:1.2‰

i:1.0‰

j:0.8‰

k:0.6‰

l:0.5‰

m:0.4‰农村学校的危旧改工程减半,其他按合同约定a:1.8‰

b:1.5‰

c:1.4‰

d:1.3‰

e:1.2‰

f:1.0‰

g:0.8‰

h:1.2‰

i:1.0‰

j:0.8‰

k:0.6‰

l:0.5‰

m:0.4‰经济适用房减半,

其他按合同约定a:1.8‰

b:1.5‰

c:1.4‰

d:1.3‰

e:1.2‰

f:1.0‰

g:0.8‰

h:1.2‰

i:1.0‰

j:0.8‰

k:0.6‰

l:0.5‰

m:0.4‰企业降低

20%或合同约定a:1.8‰

b:1.5‰

c:1.4‰

d:1.3‰

e:1.2‰

f:1.0‰

g:0.8‰

h:1.2‰

i:1.0‰

j:0.8‰

k:0.6‰

l:0.5‰

m:0.4‰企业降低

20%或合同约定合同约定

附件3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涉税征收标准表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

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

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

精神病院用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4.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注

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

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1市地税局外在来马建筑企业各税

外地来马企业建安工程税收

(工程造价×%)

a.有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外

来企业二级分公司

b.有外经证的外地分公司来

马项目部,以及本省外市县(含当涂县)总机构来马的项目部

c.有外经证的省外总机构来

马的项目部

d.无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外

来企业二级分公司、无外经

证的外地分公司来马的项目

部、无外经证的外地总机构

来马的项目部a.3.92%

b.3.92%

c.4.12%

d.5.12%按标准执行a.3.92%

b.3.92%

c.4.12%

d.5.12%按标准执行a.3.92%

b.3.92%

c.4.12%

d.5.12%按标准执行a.3.92%

b.3.92%

c.4.12%

d.5.12%按标准执行a.3.92%

b.3.92%

c.4.12%

d.5.12%按标准执行a.3.92%

b.3.92%

c.4.12%

d.5.12%a.不含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按分配表征收。

b.不含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回分公司缴纳。

2市地税局印花税(工程造价׉)0.3按标准执行0.3按标准执行0.3按标准执行0.3按标准执行0.3按标准执行按标准执行

3市财政局契税成交价格×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2.《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4按政策减免4按政策减免4按标准执行4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