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3〕9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涉建收费项目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以下简称《涉建收费目录》)中涉及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资)金、经营性服务收费共32项。其中政府性基(资)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经营性服务收费17项,按照不同的建设项目分为六种类型。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出台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
二、关于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的调整
(一)本次印发的《涉建收费目录》在《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政〔2013〕54号)中补充列入16项。
1.补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环境监测收费、排污费。
2.补充列入经营性服务收费10项:建筑垃圾处置费(行政事业性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产权交易手续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二)收费项目、标准调整19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标准2项:土地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费。
2.经营性服务收费降低12项:防雷技术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3.政府性基金缓征2项: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变动免征方式1项:原对部分建设项目类别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调整为先征后返。
4.调整1项: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标人支付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不予免收。
5.取消1项:取消城建档案的档案技术服务收费项目。
(三)关于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1.扩大建设项目第三种类型的范围。建设项目的第三种类型扩大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安置房。
2.扩大建设项目第四种类型的范围。该类型中所列的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包括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滨江新区、秀山新区以及市、区其他各类市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享受减免收费政策的内容扩大到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
三、加强涉建项目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涉建收费目录》。通知印发后,市级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按照程序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2013年8月1日以后,国家、省和市新增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将另行下文通知。
2013年9月29日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收费目录
一、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备注
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安置房4.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标准
(一)政府性基金
1市房
开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马政办〔2009〕1号
马政〔2009〕39号
建住房〔2007〕258号
皖政〔2007〕106号
国办发〔2011〕45号非住宅70先征
后返非住宅70先征
后返住宅50
非住宅70免
(征地农民安置、城市安置房、项目内经营性用房部分不免)非住宅70;
工业厂房、仓储
用房40先征
后返
(不含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住宅50
非住宅70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40先征
后返
一半按标准
执行
2市经
信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马政〔2009〕39号
财政部财综〔2007〕77号
皖政〔2011〕21号
皖政办〔2013〕29号10缓征10缓征10
商业部分按标准收取免收
(征地农民安置、城市安置房缓征)10缓征10缓征缓征使用新墙体材料的单位按规定返还其缴纳的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3市商
务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皖政〔2003〕80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
财政部财综〔2002〕23号
皖政办〔2013〕29号1.5缓征1.5缓征1.5
商业部分按标准收取免收
(征地农民安置、城市安置房缓征)1.5缓征1.5缓征缓征使用散装水泥厂达不到70%的不予以退还;达到70%的据实退还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市人
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省政府令第155号
皖价房〔2003〕195号
皖价房〔2003〕258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
马政办〔2007〕52号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800,10以下住宅30,非住宅
36九年制义务
新建教学楼养老院等减半,其他按标准执行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
民用建筑(抗力
6级以上)按地
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10以下住
宅30,非住宅
36幼儿园
减半,
其他按
标准执行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800,10以下住宅30,非住宅36免新建10层以上或
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800,10以下住宅30,非住宅36免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1800,10以下住宅30,非住宅36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难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和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
2市土地开垦中心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b.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c.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d.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农民建房收费,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皖价费〔2011〕111号
财综〔2011〕104号
建住房〔2007〕258号
皖政〔2007〕106号
皖政办〔2011〕13号
马政〔2002〕66号
马政办〔2009〕39号
马政办〔2007〕52号a
b
c免a
b
c按标准
执行d免b免b
c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1、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按照标准的70%收取。
2、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收取。
3、注销土地登记是因土地权利的消灭而进行的登记为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
4、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封查登记等。其他登记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
5、颁发土地权证书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简装本10元/本,精装本20元/本。农民建房证书工本费5元/本。
6、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国家和省有其他减免收费规定的,从其规定。
7、小型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备注
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安置房4.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标准
3国土资
源系统征地管理费马发〔2010〕2号
皖价房〔2002〕47号
马政〔2002〕66号
国办发〔2011〕45号a.征用土地和补办手续(同时负责征地工作),按征地费用总额的收取.全包征地方式的4%(住房2.8%);半包征地方式的2.5%(住房1.8%);单包征地方式的2%(住房1.4%)
b.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的按元/平方米,省辖市范围内1.00元;县(市)所辖镇或街道范围内0.8元;
其他范围内0.6元免a
b按标准
减半执行a
b免(征地农民安置、城市安置房不免收)a
b按标准执行a
b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税费由国土局统一申报,计入土地出让价格,各级政府交纳,不直接向用地单位收取
全包方式征地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可收取不可预见费用,但不得超过征地费用前四项之和的3%,(涉及住房建设的为2%)
b.涉及住房建设的按上述标准的70%征收。
4耕地开垦费
按被占用耕地元/平方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省财综〔2001〕1061号马政〔2002〕66号
国办发〔2011〕45号————6—9按标准
执行6—9同上6—9按标准
执行6—9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5土地复垦费
按破坏土地元/平方米————6—9免6—9同上6—9按标准
执行6—9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6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5—10免5—10同上5—10按标准
执行5—10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7市产权市场管理处房屋登记费皖价费〔2008〕76号
皖政办〔2009〕24号
马政办〔2007〕52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办〔2009〕39号非住宅550元/件按标准执行非住宅550元/件按标准执行住宅80元/套
商业部分按标准收取免非住宅550元/件免非住宅550元/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办理产权证时收取
1.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第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2.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8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白蚁预防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皖价房〔2003〕105号
皖价房〔2006〕240号
皖政办〔2002〕33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办〔2005〕52号
马政办〔2009〕39号2按标准执行2按标准执行2
商业部分按标准收取免2免
(指园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2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预防包治期15年
9市政处城市道路占用费
(施工占道)元/日平方米建成字〔1996〕565号
皖价费〔2002〕186号
皖价费〔2006〕240号
马政〔2002〕66号
皖价费〔2012〕73号主干道0.32
次干道0.24
支路0.16
街巷道路0.12免主干道0.32
次干道0.24
支路0.16
街巷道路0.12免主干道0.32
次干道0.24
支路0.16
街巷道路0.12免主干道0.32
次干道0.24
支路0.16
街巷道路0.12免主干道0.32
次干道0.24
支路0.16
街巷道路0.12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1、皖价费〔2012〕73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
2、其它形式用途占道收费详见文件
10市政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平方米建城字〔1996〕640号
建城字〔2002〕232号
马政〔2002〕66号详见文件免详见文件免
由破损单
位自行修复详见文件免
由破损单位自行修复详见文件免
由破损
单位自行修复详见文件免
由破损
单位自
行修复按标准
执行实际发生时收取
1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收费皖价费〔2002〕124号
皖价费〔2004〕171号
皖价费〔2007〕148号
马发〔2008〕18号详见文件暂停详见文件暂停详见文件暂停详见文件暂停详见文件暂停按标准
执行属于全民创业的,市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央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暂停
12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国发改委令第31号
省财综〔2003〕586号国财综〔2003〕38号
省政府令第183号
皖价费〔2008〕111号马政〔2002〕66号
皖政办〔2002〕33号详见文件施工噪声排污费
免收详见文件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费、施工噪声排污费
免收详见文件免收详见文件施工噪声排污费
免收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皖政〔2007〕106号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备注
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安置房4.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1市规划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城市规划
综合技术
服务费A.选址定点、用地
规划阶段(元)
a.S﹤1
b.1≤S﹤3
c.S≥3
(S指公顷)皖价房〔2005〕293号
皖价服〔2008〕210号
马发〔2008〕18号
马政〔2002〕66号
马价〔2010〕36号
皖价服〔2013〕105号a.1250
b.1500
c.1750除党政机关外,其他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a.1250
b.1500
c.1750幼儿园减半,其他按标准执行a.1250
b.1500
c.1750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a.1250
b.1500
c.1750暂停
收取a.1250
b.1500
c.1750按标准
执行a.1250
b.1500
c.1750皖价服〔2013〕105号规定,在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基础降低20%。
B.建设规划阶段
(元/平方米)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除党政机关外,其他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幼儿园减半,其他按标准
执行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免(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暂停
收取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按标准
执行商业1.15
工业0.9
办公0.8
住宅0.7
2市容局建筑垃圾处置所建筑垃圾处置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市政府2009年44号
马政〔2002〕66号
马价费〔2001〕13号
马政办〔2007〕52号
建住房〔2007〕258号
马政〔2009〕39号3免3免3免3免3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3市产权市场管理处房产测绘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新建房屋在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存量房屋在皖价房〔2004〕307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皖价房〔2004〕307号
皖价服〔2008〕210号
皖价服〔2013〕105号新建房屋: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
非住宅2.6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新建房屋:住宅1;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非住宅2.6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新建房屋:住宅1
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
非住宅2.6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新建房屋:住宅1;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非住宅2.6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新建房屋:住宅1;非住宅2
存量房:住宅1.8;非住宅2.6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按降低后标准执行
4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皖价服〔2008〕94号
马价〔2010〕36号
皖政〔2013〕5号
皖价服〔2013〕93号工程造价的3‰按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3‰按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3‰按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3‰降低20%工程造价的3‰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
5市防雷
中心防雷技术
服务收费a.新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b.新、改、扩建构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c.石油、化工、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d.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测试
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评估
f.雷电风险评估
g.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马发〔2008〕18号
马价〔2010〕36号
皖政〔2013〕5号
皖价服〔2013〕109号a:0.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b:防雷建筑物(三类0.65二类0.7一类0.8)元/平方米
c:90元/点
d:100元/只
e:3000元/次
f:按项目投资总额分档从0.7‰~0.05‰计收
g:按灾害损失总额的4%计收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等减半
其他按标准执行a
b
c
d
e
f
g
公办幼儿园和精神病院用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减半
其他按标准执行a
b
c
d
e
f
g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其他合约规定a
b
c
d
e
f
g
防雷审查费暂停,
其它减半a
b
c
d
e
f
g
合约
规定合约
规定a,b,c(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备注
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安置房4.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6市
招标采购交易
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费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性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限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
皖价服〔2008〕210号
皖价服〔2011〕70号
马价服〔2012〕27号详见文件按标准下限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下限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下限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下限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下限执行按标准下限执行
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皖价服〔2007〕86号
皖价服函〔2010〕128号
皖价服〔2010〕209号
马价服〔2012〕27号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皖价服〔2010〕209号规定收费标准在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降20%
8产权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万元)
a:1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
c:5000以上10000
d:10000以上-50000
e:50000以上皖价服函〔2011〕285号
马价服〔2012〕27号a:4.5
b:3.5
c:2.5
d:1.5
e:0.5按标准
执行a:4.5
b:3.5
c:2.5
d:1.5
e:0.5按标准
执行a:4.5
b:3.5
c:2.5
d:1.5
e:0.5按标准
执行a:4.5
b:3.5
c:2.5
d:1.5
e:0.5按标准
执行a:4.5
b:3.5
c:2.5
d:1.5
e:0.5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国有企业中的破产兼并企业或连续亏损3年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的特困企业减半;应上述企业委托提供产权交易技术服务的减半;职工集体购买本单位产权的减半。
9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
费
(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支付40%,中标人支付60%)1.施工(含装饰装修)工程交易服务费
a:200万元/宗以下
b:200-500万元/宗
c:500-1000万元/宗
d:1000-1500万元/宗
e:1500-2000万元/宗
f:2000-5000万元/宗
g:5000万元/宗以上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h:50万元以下
i:50万元以上
3.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
j:100万元以下
k:100万元以上
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
l:100万元以下
m:100万元以上皖价房〔2007〕226号
马政办〔2007〕52号
马政〔2002〕66号
皖价服函〔2012〕249号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免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人支付部分不免收)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按标准执行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发包方40%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免a:2400元
b:3600元
c:6000元
d:8500元
e:12000元
f:15000元
g:20000元
h:2500元
i:3500元
j:2000元
k:3000元
l:1500元
m:2500元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
10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500元/份
电子招标400元/套马价服〔2009〕26号
马价函〔2013〕14号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可下浮
序号收费
单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类型备注
1.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赢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服务用房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安置房4.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5.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政策标准执行
标准执行
标准
11地震安全评价
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其它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皖价行费字〔1999〕142号
马价〔2010〕36号
皖价服〔2012〕210号
皖价服〔2013〕105号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详见文件降低30%详见文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皖价服〔2013〕105号规定,在皖价服〔2012〕210号规定基础降低20%。
12环评
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元/人•工作日皖价服〔2013〕83号
皖政〔2013〕5号
皖价服〔2011〕70号
皖价服〔2009〕90号
皖价服〔2008〕210号
计价格〔2002〕125号详见文件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详见文件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详见文件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详见文件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详见文件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按下限标准执行,
可下浮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在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低20%收取。
13施工图审查
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工程预算M(万元))
a:M﹤200
b:200≤M﹤500
c:500≤M﹤1000
d:1000≤M<2000
e:2000≤M﹤3000
f:3000≤M﹤5000
g:M≥5000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工程预算M(万元))
h:M(万元)﹤1000
i:1000≤﹤5000
j:5000≤M﹤10000
k:10000≤M﹤50000
l:M≥50000皖价房〔2005〕109号
皖价服〔2008〕210号
皖价服〔2011〕70号
马价〔2010〕36号
皖价服〔2012〕201号
皖价服〔2013〕105号a:1.6‰
b:1.5‰
c:1.4‰
d:1.3‰
e:1.2‰
f:1.0‰
g:0.8‰h:1.1‰
i:0.8‰
j:0.6‰
k:0.3‰
l:0.2‰农村学校的危旧改房工程减半
其他按合同约定
a:1.6‰
b:1.5‰
c:1.4‰
d:1.3‰
e:1.2‰
f:1.0‰
g:0.8‰h:1.1‰
i:0.8‰
j:0.6‰
k:0.3‰
l:0.2‰农村学校的危旧改工程减半
其他按合同约定
a:1.6‰
b:1.5‰
c:1.4‰
d:1.3‰
e:1.2‰
f:1.0‰
g:0.8‰h:1.1‰
i:0.8‰
j:0.6‰
k:0.3‰
l:0.2‰经济适用房减半
其他按标准执行
a:1.6‰
b:1.5‰
c:1.4‰
d:1.3‰
e:1.2‰
f:1.0‰
g:0.8‰h:1.1‰
i:0.8‰
j:0.6‰
k:0.3‰
l:0.2‰企业降低
20%或合同约定
a:1.6‰
b:1.5‰
c:1.4‰
d:1.3‰
e:1.2‰
f:1.0‰
g:0.8‰h:1.1‰
i:0.8‰
j:0.6‰
k:0.3‰
l:0.2‰企业降低
20%或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整幢建筑物设计重复使用图,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三次及以上整改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10%收取。
皖价服〔2013〕105号规定,在皖价服〔2012〕201号规定基础降低20%。
14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皖价服{2006}177号
皖价服{2010}209号
皖价服〔2013〕105号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按降低后标准执行皖价服〔2013〕105号规定,在皖价服{2006}177号收费基础上降低20%
15工程咨询机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部分在皖价经费字〔2000〕18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3000万元以上部分在计价〔1999〕1283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计价格〔1999〕1283号,皖价经费字〔2000〕18号
皖价服〔2013〕105号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按降低后标准执行
16检测
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省物价局皖价服〔2013〕28号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详见文件按降低后标准执行按降低后标准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按皖价服〔2013〕28号规定执行。
17市城建档案馆技术服务收费单位工程的技术服务收费实行上限水平控制,最高限额5万元。具限额以下分档收费,另行核定。马价费〔2010〕84号
马政办〔2007〕52号单位工程造价的0.8‰计收按标准
执行单位工程造价的0.8‰计收按标准
执行单位工程造价的0.8‰计收按标准
执行单位工程造价的0.8‰计收免收单位工程造价的0.8‰计收按标准
执行按标准
执行取消项目
根据皖价服〔2013〕95号规定,建设项目收费由省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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