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11〕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皖老龄办〔200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平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每个社区建有助老服务站,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兴办相结合。

2.福利服务、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3.家庭为核心与社区为依托相结合。

4.社会化运作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内容:对在我市(不含当涂县)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以下简称老人),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服务内容将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运作方式: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

(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5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

⑴未进机构养老的城市社会孤老;

⑵享受城市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⑶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⑷市级以上劳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低收入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

3.政府购买服务按每小时10元予以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组织和管理全市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对县、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本辖区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引导、管理和评估;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对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审核;配合做好社会养老服务专业组织的引入工作;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统计;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社区助老服务站受委托实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对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做好信息联络和服务协调工作;为老人提供日托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服务。

(二)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街道(乡镇)和社区应有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人员由各区自行安排。岗位待遇参照社区专管员标准执行,经费解决渠道相同。

(三)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本级自行调剂解决。精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特色”及其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包括工作用房、向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料室、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分担。社区助老服务站运行经费市财政每年资助1万元,其余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费用开支应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卫生、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考核。要尽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精品社区、“四优”社区、特色社区建设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市民政局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对区民政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的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加大扶持力度。

(四)规范市场秩序。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民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依法规范老年服务市场,实行资格认证,提高行业诚信度,促使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按章运作、规范服务,努力创造老年人放心消费的服务环境,不断促进老年服务市场的成熟和老年服务产业的壮大。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在全市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当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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