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6月10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幸福铜陵建设,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市政府设立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5年投入7.5亿元以上。此外,省一次性划拨的1亿元“种子”资金,全部纳入引导资金。市级现有各类与产业培育、技术开发相关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按70%比例统筹,归集纳入引导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应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创新机制、引导放大等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特色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培育及配套支持列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每年支持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个。

第五条引导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必要时可适当采取专项担保、直接投资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方式。

(一)项目投资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补助总额控制在100—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需要突破上述限额的,一事一议。重要项目可以连续几年支持。

(二)项目贷款贴息以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为基数、按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2年全额贴息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和担保风险代偿准备金,专门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建立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同一年度,除担保项目外,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以上一种方式申请支持。

第六条申请引导资金支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条件

1.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属于产业链核心或关键环节,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或引领作用;

3.关键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

4.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环评、生产安全、土地规划等要求,项目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

6.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能力;

3.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自筹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第七条项目申报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布置,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

(一)发布申报指南。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以前发布当年项目申报指南。

(二)组织项目申报。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单位)按申报指南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市属、省属企业,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三)建立备选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申报项目,汇总建立备选项目库。

第八条项目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派员对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项目初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产业办等有关部门,于每年5月对备选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参评项目名单。参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计划安排项目数的2.5倍。

(二)成立联合评审小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产业办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不少于9人的项目评审小组。

(三)公开评审。联合评审小组通过听取项目介绍、质疑答辩等方式,现场打分,按计划安排项目数1:1.2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四)实地考察。联合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五)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评审小组的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产业办等部门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九条项目公示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产业办等部门提出拟支持项目安排意见及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的建议,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底前联合批复项目申请报告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及财政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条实行项目协议管理。项目申请报告获得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履行期限、主要建设内容、验收标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等。

第十一条完善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县区相关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申请报告。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未经验收的,承担企业(单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产业办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度及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题报告向市人大汇报。

第十三条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五、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环保、节能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和节能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