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65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2〕65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11〕1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三)试点任务。着力解决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全面落实到户问题;着力解决登记管理不到位,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问题,为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提供经验。

(四)试点内容。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工作。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查清空间位置和承包土地面积,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抓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5.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户现有承包地测量、登记情况张榜公布,经承包人认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6.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整理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移交同级政府综合档案馆。

7.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试行做好基础准备。

三、试点单位的确定及实施步骤

(五)试点单位。

2012年全市共选择确定土地承包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力量较强的30个行政村先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具体包括铜陵市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25个示范点中涉及的29个村,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省级试点村铜陵县老洲乡和平村。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6月底之前)。试点单位提出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农委备案。

2.开展试点(7—11月份)。按照组织宣传动员、开展登记人员培训、发放申请书、土地测绘、现场指界与审核、信息确认公示、录入信息、审核颁证、归档等程序统筹组织开展试点。

3.总结完善(12月底之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规范登记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客观需求,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农业、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协同推进登记试点工作。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为成员,统筹推进登记试点工作。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法制部门给予政策法律指导服务。

(八)依法规范操作。要始终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因地制宜,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在具体操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暂缓登记。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九)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区政府要把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市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引导资金5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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