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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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办〔2012〕2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铜陵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各种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降水及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1年,我市全年平均降水量较2010年偏多,汛期(5—9月)平均降水量约895mm,强降雨主要出现在7月上、中旬,引发多起地质灾害。经统计,2011年我市共发生8起地质灾害,分别是:先锋西村91栋岩溶塌陷、朝山村岩溶塌陷、宝山排土场滑坡、友好新村排土场滑坡、凤凰山社区岩溶塌陷、大通镇澜溪社区滑坡、先锋西村27栋散户塌陷、长江东路路面下沉,无人员伤亡。
二、2012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一)地质灾害预测。结合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为主。与强降水有关的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将相应增加,突发性暴雨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需要特别关注。对因采矿和不合理的工程施工可能引发的相关地质灾害,也要引起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期。针对我市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危害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特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9月),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需全年预防。
(三)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分析,重申下列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地段
包括铜官山矿排土场,市建成区鹞山,新桥矿业公司露采场、排土场滑坡,凤凰山铜矿排土场滑坡,铜山铜矿前山露采场,安庆铜矿办事处马鞍村滑坡,安庆铜矿办事处龙王庙滑坡,新华山铜矿排土场,叶湖铁矿排土场,钟鸣硫铁矿排土场、铜陵县董店堆浸场、铜山镇章家山滑坡等。
2.岩溶地面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
市建成区小街地区;神仙山公墓;郊区铜山社区第四村民组;安庆铜矿办事处旗星马山村(安庆铜矿区);铜山镇南泉村;狮子山街道先锋西村71、91栋区域;新桥矿区(盛冲河、朱冲河河谷分布区);顺安镇叶湖—大明村(叶家湖水源地);天门镇新民村;狮子山区东隆服装厂;西湖镇朝山村。
3.采空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
狮子山铜矿东、西狮子山、老鸦岭采空区;原铜官山铜矿采空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铜陵海螺公司、新华山铜业公司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各自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重大级以下)的防治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凡是有条件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进行治理的要立即实施搬迁措施或落实治理措施;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要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和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建成区、规划区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防治工作;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修路切坡诱发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长江沿线、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及生产矿山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
市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在三级及其以上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特别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负责并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监测。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警示和公告制度。建立全市联动、布局合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市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村以及有关单位、矿山,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以及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单位要认真采纳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要层层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所在乡镇、村和矿山均要安排人员日夜值班,做好灾害监测,并加强值班人员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坚持险情巡查制度,实行定期巡查,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加密巡查频率。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有色公司、铜化集团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如实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新华山铜业公司等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区域内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附件:铜陵市2012年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http://zwgk.tl.gov.cn/XxgkNewsHtml/GA001/201203/GA001020503201203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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