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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5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5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有关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有关意见
(市物价局二○一○年六月)
一、收费范围
在中心城区的四条主要干道,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临时停车收费。
(一)长江路:老四路汽车总站—铜陵供电大厦;
(二)淮河路:市民政局大楼—丰收门;
(三)义安路:市长途汽车站—皖江游园;
(四)石城路:市交通大厦—市科技大厦。
每日7:00—19:00实行收费停车,其它时段实行免费停车。
二、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认证情况及周边地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2元;2小时后收费5元。
三、其它事项
(一)道路临时停车车辆类型仅限小型车。
(二)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费停车。
(三)业主门前自备用车必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后,方可免费停车。
(四)在收费停车区域内,设有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监制的停车收费公示牌,将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车型、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应使用由市地税局印制的专用停车发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益部分上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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