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4〕4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征收计划,合理确定征收规模
各区政府(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成片改造、组团发展、分期实施”的要求,重点围绕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科学合理编制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优先确定危旧房集中和居民迫切要求改造的地块。
年度征收计划中必须明确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地点、征收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等。各区政府应合理确定征收规模,单个征收项目规模不宜过大。
年度征收计划由各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初审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国家、省、市重大工程等临时启动项目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统一纳入计划管理。经批准的年度征收计划和临时启动征收项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扎实做好征收前期工作,确保征收顺利实施
各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补偿要求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市国土、城乡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和房屋登记等部门对调查中的未登记建筑及时依法认定和处理,出具书面认定处理意见。调查结果以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各区政府对已列入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作为控违和拆违的重点区域,房屋征收前应组织开展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坚持“先拆违、后征收”。
三、严格执行征收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坚持“依法、惠民、阳光、和谐、责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坚持依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实施补偿,依法执行制定及审查征收工作计划、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布、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论证公布、召开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制定社会风险评估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等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履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补偿登记,被征收房屋要严格执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等程序。
严格落实征收工作的征求意见和公示制度,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重点公布调查结果、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
各区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查,征收补偿方案未上报或上报未通过审查的,征收补偿资金不予审核下拨。征收补偿方案应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采用团购商品房、回购商品房和消化存量安置房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严格控制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安置房,对在建设计划内但未实际动工的安置房项目暂停建设,个别确需建设的,需重新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区政府要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的征收项目,由市、区两级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改造资金管理按《芜湖市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字〔2014〕50号)执行。
四、加强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工作行为
各区政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征收评估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征收人员需持房屋征收工作证方能上岗。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征收人员在征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坚持依法补偿,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阻碍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依法提交有权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征收计划编制情况、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征收和拆迁遗留项目处理情况、宣传与培训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同时,建立健全各区征收工作通报、调度和考核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例进行总结、通报、督查,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推行“模拟搬迁转征收”模式。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试行并逐步推广模拟搬迁的方式,在依法征收框架下不断探索征收工作的新办法和新手段。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在市区建立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签订、审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及时公布。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进行的征收工作。对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认真落实征收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征收政策,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继续曝光。
七、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征收和拆迁遗留项目
各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和拆迁遗留项目进行逐个梳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应明确项目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大力度妥善处理遗留项目问题。
八、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
各区政府应将征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征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征收联席会议、责任分工、情况通报等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作配合,对征收中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推动征收工作开展。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有不同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4年3月1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