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2〕258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你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及青苗补偿标准
2.南陵县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南陵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成新率
1.重置价格
结构
等级
价格
(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与特征
备注
混合
1
7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五层以上
(含五层)
2
65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上
(含三层)
五层以下
3
55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砖圈梁、平屋面、水泥楼地面、多孔板或槽形板、混凝土、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下
(含三层)
砖木
1
500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木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一次性设计,同步施工
2
450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
平房
简易
1
20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电通。
不作产权
调换面积
2
180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2.成新标准
建设年代
75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
3.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层次
一
+0.05
+0.03
+0.01
+0
-0.01
-0.02
二
+0.015
+0.02
+0.015
+0.01
0
三
+0.01
+0.03
+0.03
+0.03
四
+0
+0.02
+0.03
五
-0.02
0
六
-0.03
4.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①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②非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0.02)×建筑面积
5.猪、牛、羊棚间室外简易厕所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竹壁墙
泥墙
部分砖墙
全部砖墙
备注
瓦顶
元/平方米
40
60
80
100
包括室内
草顶
元/平方米
20
30
50
60
水泥地坪
6.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40元/平方米
砖、石高度1米以上2米以下
60元/平方米
砖、石高度2米以上
室外水泥地面
5元/平方米
砖石
15元/平方米
水泥
深水井
1000元/口
压水井
400元/口
粪池
100元/个
水池
100元/个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太阳能
200元/户
空调
150元/台
挂壁式
200元/台
柜式
土坟
200元/冢
一冢一棺
3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水泥结构坟
300元/冢
一冢一棺
4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树木
5-10元/棵
离地面1.5米处丈量围径20公分以上
果树
12-50元/棵
附件2
南陵县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水田、水浇地农作物
650
旱地作物
550
水生作物
680
精养鱼塘
800
一般鱼塘
350
果园
15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
注:其它特种种植、养殖物的补偿费用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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