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2〕257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繁昌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你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基准价格
类别
结构
标准(元/平方米)
主房
框架
600
砖混
550
砖木
450
简易房
不规则木屋架,木、水泥桁条,砖墙承重,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或砖铺地;檐高2.2米以下的架空层
150
不规则木屋架,竹桁条,各类屋面,竹笆或土墙、草笼墙、木板墙、不规则木门窗,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
100
厕所(含粪池)、披屋、简易搭盖
80
(二)成新标准
建筑
年代
1976年底前
1977年-1985年
1986年-1995年
1996年-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
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00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45元/平方米
砖、石高度1米以上2米以下
65元/平方米
砖、石高度2米以上
室外地面
10元/平方米
砖石
20元/平方米
水泥
深水井
1000元/口
压水井
400元/口
粪池
120元/个
水池
100元/个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太阳能
200元/户
空调
150元/台
挂壁式
200元/台
柜式
坟墓
350元/棺
树木
8-15元/棵
离地面1.5米处丈量围径20厘米以上
果树
15-55元/棵
附件2
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菜地
900
水稻
700
旱地作物
6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900
水生作物
700
菱角、藕、篙瓜等作物
精养鱼塘
1500
指专门从事养殖有一定养殖设施的鱼塘,包括鱼苗塘、养鳖、养蟹塘
一般鱼塘
700
果园
2100
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