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芜政秘〔2012〕256号
颁布日期:2012-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芜湖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你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房屋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结构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主房

砖混

550

砖瓦

385

土墙瓦顶

220

土墙草顶

165

附属房(猪、牛、羊棚、草间、厕所披屋)

瓦木顶

全部砖墙

70

其它

50

草顶

全部砖墙

60

其它

40

附属物

名称

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院墙(延米)

35元/米

有线电视

160元/房

室外地坪

35元/平方米

太阳能

270元/只

深水井

2000元/口

自来水

350元/房

压水井

450元/口

用于蔬菜生产的

简易大棚

1300元/亩

粪池

80元/个

用于蔬菜生产的

钢结构大棚

4000元/亩

附件2

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1

菜地

700

2

水稻

700

3

旱地作物

550

4

水生作物

550

5

一般鱼塘

550

6

精养鱼塘

1550

7

成片林

1600

8

经果林及苗圃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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