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芜政秘〔2012〕254号
颁布日期:2012-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调整后的《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1、2)。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芜湖市市区(不含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芜湖市市区(不含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

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菜地

1400

水稻

1000

旱地作物

8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1150

水生作物

900

指藕、菱角、蒿瓜等

药材

1600

精养鱼塘

1850

一般鱼塘

900

果园

15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46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57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9150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125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6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

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菜地

2500-4000

大棚作物2500-4000元/亩,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架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水稻

1000

旱地作物(油菜等)

1000

棉花

1800

包括棉花、蔬菜、瓜果、豆类(含小拱棚)

水生作物

900

药材

1600

精养鱼塘

1100

一般鱼塘

550

果园

1500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芜政办〔2009〕7号文件执行)

4600

5700

9150

12500

16000

林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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