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5〕25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驻芜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委电〔2015〕687号)精神,在前期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属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简称“7天双公示”)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7天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工作开展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驻芜各单位。
二、信用信息公示标准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单位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内容。应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等信息。以证书形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以证书内容为准(详见附件2)。
(二)行政处罚公开公示内容。应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等)、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等信息(详见附件3)。
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政府和驻芜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分为公开、暂缓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分类进行报送。公开信息中如存在不宜公开的具体信息,各县区相关部门和驻芜单位书面告知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
(二)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区政府和驻芜单位分别对本辖区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中心,由市信用中心上传至“信用中国”、“信用芜湖”等网站进行公示。
(三)2016年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驻芜单位分别对本辖区和本单位2015年度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梳理,汇总后报送至市信用中心,由市信用中心上传至“信用中国”、“信用芜湖”等网站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和驻芜各单位要对归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2015年12月25日前落实本单位“7天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信用中心(详见附件4)。同时,联络员要在2015年12月25日前加入“信用芜湖—7天双公示”QQ群(463470601),便于工作联系和沟通。(联系人:邵静岚,联系电话、传真:3991652)
(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7天双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辖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力度。为简化工作流程,县区各部门在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后,直接报送市信用中心。
(三)驻芜各单位和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本单位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逐项进行评估,分为公开、暂缓公开、不公开三类,在事项分类表中填写,由县区政府办或指定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信用中心(详见附件5)。
(四)驻芜各单位和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归集表,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并通过CA证书登录http://59.203.153.116,在“7天双公示”模块上传信息归集表。市信用中心在上报公示前将统一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保证其隐私性。
(五)市发改委(物价局)要会同市信息办做好统筹协调、督办推进工作,健全“7天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
(六)市信用中心要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和上传发布工作,为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并定期将归集汇总的暂缓公开、不公开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其中:驻芜单位信息统一提交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法制办、信息办、政务公开办、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审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信息分类进行评估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执行;县区信息由市信用中心统一反馈给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相关信息进行评估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及时反馈市信用中心备案和县区相关部门执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附件:1.“7天双公示”工作开展范围
2.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归集表
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4.“7天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分类表
http://gk.wh.cn/xxgkweb/blue/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956344
2015年12月2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