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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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实现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推动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发展、传播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市拥有2户以上经营额过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15户以上中国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20亿元,形成广告行业以点带面共同发展的格局,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吸引省内外知名广告公司进驻广告产业园区,将芜湖建设成为“立足安徽,辐射长三角”的区域性广告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广告产业集群。
争创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以芜湖文化创意产业园为核心,相关影视拍摄、商务印刷、会展器材等广告周边产业项目为基础,出台园区配套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规划引导,吸引一批有实力、上档次的广告企业进驻园区,形成规模效应和广告产业链,带动市场调研、广告制作、广告媒体等广告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打造在全省有影响的广告产业集聚区。
(二)培育龙头广告企业。
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以创意设计、品牌代理和媒体服务为主业,打造行业“航母”,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集聚化水平。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广告企业。
(三)拓展优势行业广告。
做大做强“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等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会展,提升我市广告业会展服务的品质和能力。继续发挥房地产、汽车、物流、商业零售等产业领域的广告服务优势。积极拓展与广告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领域,形成“大广告”的合作经营模式。
(四)发展广告新媒体。
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积极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媒体水平。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媒体、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鼓励环保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新型广告材料。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五)创新广告业经营方式。
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培育广告新业态,完善并积极推进广告代理制。在稳定、规范发展电视、报纸、户外等传统广告媒介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他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进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与广告客户深度合作,由传统广告服务向市场调查、营销辅导、资讯支持、管理咨询、整合传播等服务功能拓展延伸。
(六)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利用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引导和鼓励广告公司加强户外广告创意,注重品质提高,优化城市形象,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监管职责以及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权利义务,建立户外广告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机制,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端广告人才。依托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广告企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
(八)支持公益广告发展。
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机制,科学规划公益广告位,确保公益广告位的比例,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文化强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其他审批项目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允许投资人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广告公司。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放宽广告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广告企业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广告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具备条件的广告业重大建设项目,支持申请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对上市后备广告企业、成功上市广告企业以及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的广告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对广告设计创意类企业缴纳的税费,按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性规费地方实得部分给予100%补助,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前2年给予100%补助,后3年给予50%补助。对入园其他类广告企业缴纳的税费,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50%的补助。
新认定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省级广告产业园的,按照国家、省扶持园区发展有关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地方安排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和入园广告企业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融资和配套服务方式。支持优质广告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广告业的特点,对广告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
(四)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企业资质水平。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广告企业注册服务商标,支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芜湖市知名商标,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芜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申报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对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本市广告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按所获奖励给予50%配套奖励。
(五)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并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支持广告产业项目用地。对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要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
(六)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增强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工商、规划、市容等户外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擅自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力度。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
(七)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
积极发挥政府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支持建立公益广告发展基金,落实公益广告税费减免政策,明确并稳定公益广告资金来源。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充分利用我市广告教育的资源优势,加快和提升广告专业人才培养的速度和水平,同时,鼓励并组织优秀人才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广告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专业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市广告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县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广告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广告战略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推进实施广告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共同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
市政府每年安排广告业发展专项经费(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完善工商、发展改革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引导广告业规范、健康、繁荣发展。进一步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整治和防范体系建设。鼓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广告企业加强广告产业政策理论研究,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为宏观决策和广告市场主体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和信息支持。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在推动广告产业转型升级、广告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参加广告节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全市广告业界力量,推动全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支持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建设,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同业竞争规范,不断提升全市广告业公信度和美誉度。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将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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