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取消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改革人员,逐步化解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交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由交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审核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分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在3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的目标。分期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本息,尽快建立普通公路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

二、认真做好债务审核及偿还工作

(一)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公路局、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投公司、各县区建投公司债务锁定实际余额和我市收费还贷公路里程,向市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确认后,报省审计厅、发改委、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债务偿还方案(目前省政府批准的债务偿还方案尚未出台),制定我市债务偿还细化方案,明确债务主体,签订还贷协议,确定偿债时间。有关金融机构给予支持配合。按照“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偿还资金。中央补助的资金,按照债务偿还方案确定的偿债计划拨付,主要用于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和公路管养等。债务偿还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

(一)安置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安置。正确处理好人员安置、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精心部署,稳妥推进,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基本情况。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涉及人员为207名,其中事业在编在岗人员73名,上岗不入编人员4人,合同用工人员119名,临时用工人员11名。

(三)安置办法

1.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全省治超站点布置规划,我市利用原收费站的站房和设备,新改建芜宁路、芜南路、芜繁路3个治超站,原收费站73名事业编制人员及4名上岗不入编人员先行成建制转岗到各治超站。

2.合同制用工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建后的公路治超站,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等工勤岗位需新增聘用人员,均优先在原收费站合同制用工人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聘方式择优聘用。

3.临时用工人员。由公路部门按劳动合同法办理。

(四)相关政策

1.提前退休。截至2009年2月28日,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经费渠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和治超站点经费供给,由财政部门从中央对地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和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六费”收入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我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分流安置、公路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今后二级公路建设发展所需资金。

(二)筹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我市普通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优化机构职能。由市编制部门提出我市公路系统人员编制、机构职能调整意见,逐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编制部门及时做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和改建公路治超站所涉及编制、人员衔接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加大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落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债务锁定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相关准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立即冻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人事关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改革涉及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在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切实维护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要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做好清产核资等工作上来,做到组织不散、人心不乱。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信息动向,密切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建立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确保取消收费政策执行到位。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改革资金正确的流向和用途。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任用干部、伪造和篡改人事档案等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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