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宣政〔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

涉企收费清单纳入市政务信息平台监管和公开范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直效能办要把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市直机关效能考核。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

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为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组织开展收费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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