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5〕22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2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各收费单位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免征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等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对属于市场行为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要通过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放开价格,从源头予以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窗口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窗口不得在市级涉企收费清单项目外,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并付费。
三、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市经信委要不定期对企业入会缴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市民政局在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时将收费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票据源头管理。严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收取“考核评比表彰费”。
四、常态化公布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要常态化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物价局官方网站要常态化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市有关收费单位要在官方网站、公共媒体以及收费场所等主动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征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各收费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严格执行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工作,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9月1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