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停车收费“私自打折”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停车收费“私自打折”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京发改[2011]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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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开展停车收费“私自打折”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京发改[2011]1311号
城六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委:
2011年4月1日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以来,城六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委积极落实区县属地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城市中心区停车秩序及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状况有所改善。为巩固政策效果,经市政府批准,市价格及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在城六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停车收费“私自打折”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日至9月2日。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要求,城六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委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缜密筹划、细致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主要停车管理公司及其下属重点地区机动车停车场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届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定期通报各区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检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城六区价格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采取联合检查与分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要特别加大对属地内占道停车企业停车收费的检查力度,做到对所有占道停车场逐一检查并登记,不留死角。严厉查处“私自打折”、降价收取停车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开展价格举报奖励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等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积极提供“私自打折”线索并对查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保证举报电话线路畅通,及时有效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保证回复率达到100%。
(四)加强政策培训,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城六区交通及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停车服务季活动,加强对占道停车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培训,逐一约谈占道停车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提醒告诫,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五)严格退出机制。城六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与辖区价格部门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占道停车场经营者“私自打折”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停车场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予以曝光。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城六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逐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停车经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一线占道停车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文明、规范、优质服务意识。
四、信息报送
专项检查期间坚持检查信息每天一报制度,于每日15:00时前,将检查处理情况(含典型案件)、发现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分别报送市物价检查所和市交通委运输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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