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3〕58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管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1997第177号)规定,定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集中办理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北京各高等学校(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所属在京高等学校及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举办的2014学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的课程教学进程、教学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都要进行备案、审核。
2014学年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核工作由我委高等教育处与财务处共同进行。
二、有关说明
(一)2014学年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总课时规定及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二)北京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含高职)、本科专业名称、类别按照教育部统一的专业名称、类别的规定执行。专科、本科专业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业代码准确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作学制调整的招生专业其教学进程、教学计划和教学总课时应作相应调整,其专业类别的单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三、填报表格
(一)各北京高等学校申报备案、审核需要统一填写下列表格:
1.《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级新生学费备案表》;
2.《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
3.《专业课教学进程表》。
以上各表均需提交一式3份(A4版),填写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经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二)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单独填写教学课时安排审批表,在各表格标题正下方注明“网络教育专业”。其2014学年教学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等原因,各校要及时分别将2014年收费审核备案通知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或远程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同时注明学校签发日期。逾期迟报,需学校主管校长签字,说明原因。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管理,各高等学校在报审时必须在《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4级新生学费备案表》中,实事求是注明学校在京校内及在京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授课地点、办学、专业、规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备案。
(三)各校申请备案的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即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集中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四)各高等学校在报审时要将教育部或我委批准的2014学年招生计划(复印件一份)一并附上。
(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委2014学年招生专业名称、类别、学制、学习形式和专业类别规定的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填报相应备案、审核表。
(六)每学年的收费额度应与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总教学课时数的收费标准一致。
(七)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协调落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招生、财务等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校内牵头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取回。
高教处联系人:刘承邠联系电话:51994850
财务处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5199498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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