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3〕2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13〕1638号)审定,现就有关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调整及新增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我委审核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

三、各民办高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自2013年新学期起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民办高校新增及调整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表

http://www.bjedu.gov.cn/Portals/0/fujian/09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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