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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3〕2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13〕1638号)审定,现就有关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调整及新增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我委审核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
三、各民办高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自2013年新学期起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民办高校新增及调整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表
http://www.bjedu.gov.cn/Portals/0/fujian/09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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