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 文号:京司发[2010]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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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10]305号
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自2010年5月至6月,在全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范围内集中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活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北京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祖玉凡电话:58575593/5594
传真:5857558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五月十日
北京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五周年以来,我市三大类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加强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局决定自2010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三大类司法鉴定工作现状,摸清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手段和措施,不断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同时为我市下半年《决定》实施五周年宣传、表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查依据、对象及内容
(一)评查依据
《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司法鉴定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评查对象及内容
全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司法鉴定各项法律、制度、规范贯彻落实情况,鉴定案件质量等。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局赵立军副局长任组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常林会长、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马志云处长为副组长,抽调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联络、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撰写报送评查活动期间相关简报信息等工作。
(二)成立司法鉴定质量专家评查组。
成立由全市公安、检察等部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专业技术领域资深鉴定专家组成的司法鉴定质量专家评查组(以下简称专家评查组),重点对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提高评查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三)成立司法鉴定综合情况调研组。
成立司法鉴定综合情况调研组(以下简称情况调研组),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基本情况、仪器设备、执业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详细记录、核对有关信息,摸清底数。
四、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阶段(5月7日—5月13日)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评查活动实施进度,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及任务,细化评查项目和工作步骤;
2、由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专家评查组、情况调研组工作会议,集中进行培训,明确任务分工,研究确定评查工作实施程序;
3、召开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部署动员会,向各机构负责人部署评查内容、介绍评查步骤、提出工作要求。
(二)评查阶段(5月14日—6月10日)
1、领导小组、情况调研组成员分组到各相关机构,采取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与相关人员座谈,实地参观检查,填写相关信息等方式,全面、细致了解情况;
2、专家评查组对随机抽查的鉴定案卷进行评议,按照设定的评查项目和标准进行评分,同时对鉴定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3、结合评查工作实际情况,领导小组、专家评查组、情况调研组随时召开碰头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总结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1、召开专家评查组、情况调研组评查工作总结会。及时汇总评查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
2、召开全市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总结会,宣布评查结果,指出目前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3、召开经验交流专题会议,总结和推广在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4、各机构要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上报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5、将评查结果通过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查活动,增强开展评查工作的自觉性,按照市局的整体工作部署把各阶段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配合、细致部署。
各鉴定机构要结合评查各阶段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妥善安排,指定专人配合评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为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认真总结、及时整改。
评查工作结束后,各机构要结合评查活动反映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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