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闽发改政策〔2011〕1039号
颁布日期:2011-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11〕103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使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案同罚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相近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二)公开透明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或细则,应当对外公布,允许公众查阅。

(三)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

三、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适用,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说明理由的,应当作退卷处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的,在补充调查有关证据前,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发展改革部门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检查,发现行使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招标投标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超出《细化标准》规定行政处罚,应当报请本级发展改革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七、《细化标准》按照行政处罚对象分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中标人”、“指定媒介”、“监督部门”、“其他部门、投诉人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共七类。

八、《细化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2中

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处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处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处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3中

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并处招标人二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并处招标人四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4中

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并要求招标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并处七万元的罚款,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5中

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中标无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6中

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7工

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8工

法第八十一条: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9福

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由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重新招标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重新招标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重新招标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重新招标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责令重新招标,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0福

例六十九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一)应当履行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二)不按照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三)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四)未按照规定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五)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七)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

(八)同一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者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内容不一致的;

(九)未按照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十)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日的;

(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十二)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十三)对开标过程不记录的;

(十四)未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的;

(十五)未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

(十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投标报告或者书面合同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重新确定中标人。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二、投标人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中

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2中

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3工

法第五十一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4福

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万元的罚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并处八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二万元的罚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三、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中

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一万元罚款,取消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处三万元的罚款,取消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2福

例第七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四)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上述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四千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七千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九千元的罚款

四、中标人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中

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2中

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严重,损失无法挽回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且无法挽回取消其四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3评

定第五十七条: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并处四千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并处七千元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4福

例第七十二条:中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取消其四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五、指定媒介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招

法第十七条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严重,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取消指定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六、监管部门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福

例第七十五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擅自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的;(三)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四)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五)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投诉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严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七、其他部门、投诉人、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1中

法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且无法挽回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2福

例第七十三条: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警告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警告,并处三千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警告,并处八千元的罚款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序号法律依据罚没条款具体细化情节细化后的罚没额度行政处罚权限

3福

例第七十四条: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监察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建立评标专家库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受聘专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三)对评聘过程和结果不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的;

(四)不建立受聘专家个人工作档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受聘专家进行必要培训的;

(六)违反程序和规则提供评标专家的。情节较轻,未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并及时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较重,已经造成影响或者损失,但是损失可以挽回,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由监察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无法挽回,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由监察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形成处理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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