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学习考试等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学习考试等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学习考试等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发改办〔2010〕338号)
委内各处室、所属单位:
现将《干部职工学习考试等费用报销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干部职工学习考试等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委干部职工参加职称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费用、有关证件年检和培训费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等费用的报销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我委经费管理办法(闽发改办[2009]1101号),制定本规定。
一、职称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费用
1、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送人事处审核,然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
2、报销范围:从事与考试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3、报销费用:同一级别的职称或技术等级每人只能报销一次。且必须在考试合格后,凭考试和考前辅导费的正式发票、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人教处核实后,按闽发改办[2009]1101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有关证件年检及培训费用
1、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送人事处审核、审批。
2、报销范围:按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证件年检及培训的,且从事与证件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3、报销费用:按规定应缴交的年检、培训费用和差旅费,按闽发改办[2009]1101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费用
1、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送人教处审核,然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中申请博士学历学习和处级干部提升学历学习的,在委分管领导同意后,还须报委主任审批。
2、报销范围: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
3、报销费用:学费由本人先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入学的《申请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和学费的正式发票,经人教处核实后,按闽发改办[2009]1101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为学费的50%。书籍费、差旅费、报名费和考前辅导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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