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4〕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和《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4年10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汀江(含梅江)、九龙江、闽江分别由市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旧县河、黄潭河、永定河、金丰溪、石窟河、濯田河、桃澜溪、雁石溪、万安溪、双洋溪、新桥溪、溪南溪分别由县(市、区)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县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的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市、县(市、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好公共财政对河流管护的投入,将河流管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各地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日常巡查主要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该河流所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2.县(市、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附件1
市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市级河长(河段长)
联系部门
闽江
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市环保局
九龙江
毛高良副市长
市水利局
汀江(含梅江)
陈盛仪副市长
市住建局
附件2
县(市、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县(市、区)
河长(河段长)
联系部门
汀江(含梅江)
汀江流域
长汀
上官兵常务副县长
县水利局
武平
丘善辉副县长
县水利局
连城
吴大智副县长
县水利局
永定
姜林芬常务副县长
县水利局
上杭
陈泽亮常务副县长
县环保局
新罗
邹学伟副区长
区住建局
旧县河
连城
庙前河
刘广祥县委副书记
县国土资源局
朋口河
吴大智副县长
县水利局
上杭
张毓章副县长
县水利局
黄潭河
新罗
邹学伟副区长
区住建局
上杭
徐峰副县长
县住建局
永定
江峻伟副县长
县农业局
永定河
永定
陈厦生县长
县环保局
金丰溪
永定
阙洲荣副县长
县住建局
石窟河
武平
张旭东副县长
县住建局
濯田河
长汀
上官兵常务副县长
县水利局
桃澜溪
武平
连祥伟副县长
县环保局
九龙江
九龙江流域
连城
邱桥荣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新罗
王信南(万安溪)、
陈清俊(雁石溪)
漳平
蓝福元市长
漳平市水利局
雁石溪
新罗
陈清俊副区长
区环保局
万安溪
连城(蒲溪河)
邱桥荣县委常委、
人武部政委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新罗
王信南副区长
区水利局
双洋溪
漳平
马勇常务副市长
漳平市城建局
新桥溪
漳平
陈菲菲副市长
漳平市水利局
溪南溪
漳平
朱彩泰副市长
漳平市环保局
闽江
闽江流域
长汀
上官兵常务副县长
县水利局
连城
邱振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县住建局
连城(北团河)
邱振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县住建局
连城(文川河)
罗建新副县长
县环境局
连城(姑田河)
陈雷副县长
县林业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