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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龙政征补决〔2013〕43号)的决定书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龙政征补决〔2013〕43号)的决定书
龙政征补决〔2014〕80号
征收人:龙岩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池秋娜,市长。
被征收人:章友华,男,汉族,1957年7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侨民路9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01195707120510。
因龙岩市人民路A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征收人已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12〕21号),并于2012年10月15日发布了龙政征告〔2012〕21号房屋征收公告,《龙岩中心城市(西安金融小区、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于同日公布。因被征收人章友华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本府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龙政征补决〔2013〕43号)。
经审查查明,龙岩市中心城市西安片区改造指挥部作出《人民路A地块项目房屋产权及用途确认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14年7月15日,龙岩市中心城市西安片区改造指挥部撤销了其作出的《人民路A地块项目房屋产权及用途确认表》。因此,本府决定撤销以该《人民路A地块项目房屋产权及用途确认表》为依据作出的《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龙政征补决〔2013〕4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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