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6〕46号
颁布日期:2016-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龙政综〔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促进各项消防工作有序推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及《龙岩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尽职尽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及区域性问题实施督办,对影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要专题调研,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半年督促、年度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教育、民政、商务、文化(文物)、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加强行业系统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行业考评考核内容。

二、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提升辖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网格同步划分、平台同步建设、职责同步明确、政策同步保障。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明晰的消防工作责任考评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奖惩规定,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对本地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于12月20日前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2016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http://xxgk.longyan.gov.cn/srmzf/zfxxgkml/25/201604/t20160406_587317.htm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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