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5号)要求,为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决定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3项工作统一开展航测工作。原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底图航测工作,现调整为由市级统一组织,实行统一招标、统一航测、分别出图。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测招标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为确保统一航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委托市里统一组织航测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局)。联系人:吴建平,联系电话:2311955。

根据闽政办〔2015〕25号规定,此次航测所需资金从省级下达给各县(市、区)的补助经费支出(详见闽财(农)指〔2014〕172号),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等规定,从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土地收益中列支。

附件:关于委托市里统一组织航测工作的确认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委托市里统一组织航测工作的确认函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5号)要求,为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我县(市、区)将本辖区全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3项工作的航测委托市里统一招标,统一航测,并由我县(市、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结算资金。

_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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