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5号)精神,现就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航测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南平市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的航测进行统一招标,统一航测、分别出图。为保证全市统一航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需要南平市统一组织航测的区域进行确认,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确认函报送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局),逾期未报送确认函的县(市、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全市统一的航测工作。市农业局、国土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统一航测的区域牵头组织航测的招标工作。各县(市、区)根据中标结果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结算资金。

此次航测所需资金由省级已下达各县(市、区)的补助经费支出(详见闽财(农)指〔2014〕172号),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等规定,从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土地收益中列支。

当前,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符合工作底图标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抓紧做好试点镇、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今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关于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信息化平台,实行集约化建设,具体由省、市两级部署,实行一市一平台,县级不再开发部署单独平台。市数字办负责为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网络和数据中心等承载环境支持,做好数据应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委托统一组织航测工作的确认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委托统一组织航测工作的确认函

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我县(市、区)将本辖区全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的航测委托你办统一招标,统一航测,并由我县(市、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结算资金。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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