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南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92号
颁布日期:2012-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南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政办〔201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闽流域办〔2012〕10号)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计划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2012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南平境内省控监测断面、富屯溪、建溪、闽江干流平段、交接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二、三级支流达8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2012年,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总投资8.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7亿元,重点推进22个项目(具体见附表1);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监测频次至少一次(具体见附表2)。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市今年计划投入5397.5万元,重点实施南平市供水第二水源工程、邵武市张厝乡黎村饮用水工程整治、政和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村庄综合整治等4项工程。

1、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围网或绿化隔离带、标志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建设。

2、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了确保各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地环保局应组织监测站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本辖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工作。

3、完善饮用水应急体系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修订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水源或第二水源建设。各饮用水供水单位及管理机构,要进一步修订及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4、严格水电站管理。确保已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18家水电站正常运转,对未能正常运转的水电站,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停止审批新建小水电站的项目,对在建的不符合规划的小水电站一律停止建设。

5、巩固饮用水源整治成果。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定期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巡查,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二)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今年计划投入1.86亿元,重点实施南平市鑫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延平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福建省新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畜禽污染整治等3项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规模。继续对未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新(扩)建项目上马,采取约谈、倒逼等措施,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经验收合格后的予以解除区域限批。

2、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的“三区”划定区域,当地政府对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彻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确保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治理“零排放”或排放达标,对未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大力推行生态立体种养和洛东生物垫料“零排放”养殖技术,鼓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

3、建立畜禽污染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存栏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在禁养区、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防止出现畜禽养殖污染“回潮”现象。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全市今年计划投入约1.12亿元,重点实施南平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熔铸铝渣回收系统改造、南纺有限公司染液废水及冷凝液回收和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等9项工程。

1、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未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2、加大工业企业整治力度。根据“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坚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规划布局邵武、建阳、浦城、顺昌、光泽等县(市)氟化工企业,对产能达不到要求的、治理不达标的氟化工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关闭。

3、加快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的治理。积极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利用。对仍未建成集中加工园区的或未搬入园的以及达不到环保等要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严格控制涉水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重点流域沿江两岸涉水项目建设和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鼓励“上大压小”,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

(四)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今年计划投入1649.7万元,重点实施顺昌大干镇、浦上镇及浦城县富岭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政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光泽县污水处理厂2#氧化沟恢复重建、建瓯市东峰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等4项工程。

1、加快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的县(市、区)应加快建设步伐,新建垃圾填埋场须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充分有效处理,防止建成投产后的水环境污染。

2、加快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污量。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村污水处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批适合在农村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3、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营监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中控和在线监控系统。要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运管水平,确保稳定各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对不正常使用中控系统或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全市今年计划投入243万元,重点实施建阳樟湖苏源村小流域整治、武夷山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2项工程。

1、提高沿江两岸造林绿化率。“十二五”期间我市稳定控制采伐量在180万立方米。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和天然针叶林间伐。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

2、加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促进生态修复。整顿规范河砂开采,加强重点库区水葫芦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实施小流域整治,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两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5年努力,实现所有支流汇入干流的监控断面水质达标。

3、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坚持从农产品种植源头抓起,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农业污染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5日前向市重点流域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将与重点流域整治资金结合安排分配。

(二)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要求,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确定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未达负荷率60%或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的暂缓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项目。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整治项目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实施流域整治;重点在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专款用于流域整治。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整治项目优先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支持。

(四)明确职责,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一岗双责”文件的要求,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时,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常规必测监测指标,水质监测结果于每年11底前汇总报送至南平市流域整治办;各县(市、区)流域整治办确定至少两条小流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流域整治水质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流域整治名单在5月底前上报到南平市流域整治办,以上水质监测结果将作为年度考评当地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2南平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计划表

2、南平市乡镇饮用水源地汇总表

http://www.np.gov.cn/xxgk/zxwj/szfbwj/4938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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