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1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1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2〕24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XG挂-201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2]18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秀屿区XG挂-2012-25号,面积153545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蓝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类别,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须达66万元/亩;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按市规划局莆规秀[2012]7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该地块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6667万元/亩)标准原则确定。出让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