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和当前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1号)精神和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统计力量配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换届,重视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县(区、管委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力量,确保与统计任务相适应。各主要专业要配备统计人员1-2名,并确保各主要专业统计人员不交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现有统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相应追加事业编制,尽快配齐各专业统计所需人员,决不能因为专业统计人员不足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均应设立统计站,并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和专兼职工业、农业、投资、商贸业统计人员。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短期内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乡镇(街道)应临时增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继续加强村(居)统计队伍建设,确定村级统计员,并要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区、管委会)财政预算。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充实统计人员。部门内其他职能机构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统计负责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必须配备1-2名统计人员,其他企业也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实行会计代理的企业,必须明确一名人员担任统计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探索组建统计师事务所,在统计工作量较大的乡镇,探索推行统计代理制度。

(二)增加统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改善统计部门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统计年报、大型调查、信息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改革以及日常工作等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要根据统计任务不断增加的实际,及时追加各项经费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加大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统计人员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引导和激励广大统计干部忠诚统计、坚持原则,切实提高把握数据质量的能力。继续抓好统计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尤其要注重加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建立统计人员轮训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统计能力。

三、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在工业、贸易、建筑、交通、服务等各类企业中,要按照统计法和有关制度要求,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农业、个体工业、第三产业等建立相应台账。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辅导、督促和检查,把统计台账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确保数出有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时,以及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应在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统计登记的工本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等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开发应用并重、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真实完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级统计部门要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基本单位调查,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等数据库。各级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用于各类数据库建设所需的基本单位登记和行政登记等资料。

(三)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凡在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应由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报表保存、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报表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放任、袒护或者纵容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增强统计法制意识

(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地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逐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新修订《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统计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要继续把握各种契机,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各类典型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揭示统计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增强宣传效果。要强化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努力形成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维护政府统计权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职责,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统计违法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的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决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扰统计执法检查。

(四)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和统计数据支持。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共享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发布制度,规范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公布与使用,确保对外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的准确统一。各级各单位及新闻媒体使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下级政府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以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五、全力抓好当前统计工作

(一)统计年报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年度统计数据如实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年快报、年报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资料,主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虚报、瞒报和漏报等现象,要依法开展督查。要重视劳动报酬、利润总额、税金、折旧等构成经济总量的要素指标,加大核实验证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商讨如实反映的统计方法。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摸全应统单位,掌握应统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增加投入,提供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全面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的统计服务,完善文化产业统计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企业一套表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全面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维护、确认工作;经贸、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外经贸、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和批发零售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数字办等部门要为企业互联网直报的网络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督促调查对象按照一套表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和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各统计调查对象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计算机,开通互联网专线,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填报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一套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一套表统计数据客观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推行企业一套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网络上报企业一套表的相关报表,依法依规查处一套表实施过程中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保障一套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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